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5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0-13 1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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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农经复〔2017〕0130号 B
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752号建议的答复
赵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在建设滇中引水工程中给予玉龙县相关项目及资金倾斜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请求支持建设九河乡老君山引水工程的建议
老君山引水工程属小型工程,按照我省现行水利投资管理,小型工程立项审批事权不在省级,建设资金由市县为主筹措,建议玉龙县认真研究确定工程的供水范围及水资源配置方案,优选引水线路,积极开展前期论证工作,按既有渠道自行审批立项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目前,项目已列入《云南省水利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丽江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玉龙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据了解该项目可研已通过市级审查,正在修改完善,已列入丽江市2017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计划2018年开工建设,省级将依据有关规划和现有投资政策给予资金补助。
老君山引水水源为玉龙县石头乡境内冲江河支流兰香河源头的老君山九十九龙潭泉水,所在区域为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老君山引水工程应充分调查工程建设区与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相互关系,建议尽量避免在保护区内建设施工,避免涉及保护区范围成为工程立项的制约因素。
二、关于请求支持新建石鼓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议
接到建议后,省发展改革委及时与省水利厅和丽江市发展改革委进行了对接,具体情况如下:石鼓镇是滇中引水工程水源工程所在地,对滇中引水工程建设有重大贡献。石鼓镇集镇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由于长期投入不足,供水范围仅覆盖了石鼓古镇及附近村社,且原有设施老化,水源不足,供水时断时续,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2016年7月,省水利厅领导在调研滇中引水工程期间,玉龙县人民政府和石鼓镇政府提出,为确保滇中引水工程项目区社会稳定,积极争取项目区群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与支持,有必要建设石鼓镇集镇供水工程,并请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滇中引水办给予支持。调研当场省水利厅、省滇中引水办领导认为工程建设很有必要,表示会给予协调和支持。要求玉龙县尽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报批等相关手续后,将从水利口“集镇供水专项”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专项”协调资金来源问题。目前玉龙县水务局正在积极开展初步设计(代可研)编制工作,待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后,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帮助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三、关于建立滇中引水工程长效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为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2016〕31号),财政部、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国家部委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号)。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滇中引水工程的生态保护工作。根据国家以上政策要求,2016年8月10日,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6〕115号文批复了滇中引水工程可研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滇中引水工程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在严格落实受退水区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运行期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可研报告中,也对上述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程措施和补偿机制。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配合省滇中引水办、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早日发挥工程效益,造福云南人民不懈努力。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全省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侯晓霞 0871—6311394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委(代表处)、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