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6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0-16 15:01: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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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能源复〔2017〕0073号          C
 

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162号建议的答复
 
李明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楚雄州永仁县打造“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全国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基地”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全省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全省风电和太阳能开发利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生态优先”原则,全省暂缓风电项目核准和除光伏扶贫项目外的太阳能项目备案,严格控制增量,不再新增除光伏扶贫外的任何新能源发电项目。且随着全省电力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全国“绿证交易”实施后,传统的补贴政策将可能取消,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程度将不断加深,未来运营的风险越来越大。
二、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没有我省太阳能并网光伏基地建设的规划目标。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能源发展规划(2016-2020年)》也没有光伏基地建设目标。
三、2010年,国家认定我省7个县为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并于2013年批复我省3个县的绿色能源示范县实施方案。此后,国家并未开展申报第二批绿色能源示范县工作,若下阶段国家启动申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根据国家总体部署,积极支持永仁县申报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
四、建议永仁县充分考虑我省电力市场供求矛盾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缜密研判,科学决策。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原 0871-6311392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委(代表处)、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6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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