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3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0-16 15:07: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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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扶贫复〔2017〕0101号          C
 

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535号建议的答复
 
段生荣等代表:
《关于将易地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水、电、路)补助标准提高到10万元/户的建议》(第0535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十三五”时期,国家认定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任务为65万人。根据国家五部委印发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以及《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明确的资金渠道,“十三五”时期,我省共筹措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约375.74亿元,人均约5.7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约52.34亿元,主要用于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地方政府债务资金63.4亿元、专项建设基金32.5亿元、低成本长期贷款227.5亿元,以上3项资金主要用于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1号)“补助方式由按户补助调整为按人补助”的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及拨付调整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17〕79号)、《关于调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财农〔2017〕80号),明确上述4项资金中,用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补助及拆除旧房奖励资金152.09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2.34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63.4亿元、专项建设基金32.5亿元、低成本长期贷款3.85亿元;其余资金223.65亿元可统筹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均约3.44万元)。
感谢代表提出的建议,请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以便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饶娜 0871—6311377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委(代表处)、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6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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