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4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0-16 15:09: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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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扶贫复〔2017〕0113号          C
 

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646号建议的答复
 
石正杰代表:
您在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放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叠加贷款的限制的建议》(第0646号)建议已交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省扶贫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办理,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2015年9月,我省启动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由于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启动较早、推进较快,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专项稽察检查后,指出我省在易地扶贫搬迁中存在问题和偏差,其中,我省统一规定的每户可6万元的贴息贷款,导致贫困搬迁户大量负债,与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决不能因易地扶贫搬迁而让贫困户出现新的大额负债的指示精神不符。要求我省要抓紧对问题和偏差进行核查和整改。2017年3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云政办发﹝2017﹞31号),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核查和整改工作。《整改方案》明确,自2017年2月28日起,对纳入国家规划的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之前统一的每户可向县级平台公司申请不超过6万元低成本长期借款的政策。
按照整改后贷款政策,对纳入国家规划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能再向平台公司申请低成本长期借款,更不能申请其他形式的建房贷款。同步搬迁户贷款政策不变,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还可以向农发行申请户均不超过6万元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韩俊飞 0871—6311397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委(代表处)、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6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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