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4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0-16 15:09: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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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经贸复〔2017〕0110号          C
 

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649号建议的答复
 
 
刘林琪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沿边县市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指标支持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沿边县市粮食进口对维护与周边国家和谐稳定和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与我国毗邻的缅甸、老挝、越南等国家,素有“亚洲粮仓”美誉,农业是其国家经济支柱产业,加大与周边国家在粮食农业领域的合作,对于构建“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独特作用。同时,从老柬缅调运稻米、玉米到我国西南各省,能有效缓解西南地区铁路等交通运输压力,对保障西南各省特别是云南省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关于加大对沿边县市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指标支持力度的建议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22号公告有关规定,粮食、棉花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改部门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各省市的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报及开具配额证等管理业务,省级发改部门仅负责受理企业申报并按公告要求进行初步筛选后上报国家,最终分配结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确定并下达具体分配到企业的配额计划,省级发改部门并没有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指标分配权限。目前,根据企业境外替代种植情况,替代种植项下保山市共有4家企业具备粮食类产品经营资质,2017年第一批替代种植项下粮食类返销进口指标拟分配保山市4家企业共4960吨。
下一步,按照《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为保山市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争取国家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指标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请与省发展改革委联系。同时,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程艳冰 0871—311332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委(代表处)、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6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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