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3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0-17 15:14: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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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规划复〔2017〕77号          C
 

对政协云南省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39号提案的答复
 
李少华委员:
《关于将澄江县列为国家和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建议》(第00339号)已交省发展改革委主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办。现就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切合实际,具有针对性
提案充分分析了澄江县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现状、取得的成效以及“十三五”期间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打算,切合澄江发展的实际,对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分析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二、推荐澄江县作为国家第三批试点地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6〕1858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相关申报工作,2016年9月20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了《关于申报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的请示》,推荐了澄江县等5个县(市、镇)作为我省申报国家第三批试点的地区,但是国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澄江县没能入选第三批试点名单。
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情况
为了推进好全国新型城镇化工作,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11个部委,分别于2014—2016年组织开展了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共计批复江苏、安徽两省和全国246个城市(镇)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通过积极争取,我省先后有八个地区获得国家批准作为试点,分别是2014年12月29日国家第一批批复的曲靖市和大理市,2015年11月16日国家第二批批复的红河州和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2016年11月29国家第三批批复的腾冲市、楚雄市、瑞丽市和剑川县沙溪镇。
根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对接,国家目前尚未有意向启动第四批试点,主要工作是按照第一、二、三批确定的试点地区,督促试点地区开展好相关的试点目标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由于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涉及面广,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5个方面的试点任务要求:一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二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四是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五是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国家在总体要求的框架下,希望各试点地区结合各地发展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试点。这些试点任务都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主导进行探索,因此,目前我省没有开展试点的意向。
如果国家和我省未来组织启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申报工作,我们将积极推荐澄江县作为我省上报国家和我省试点的备选城市。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波 63113181 1388860621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6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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