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6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0-17 1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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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物价复〔2017〕75号 C
对政协云南省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61号提案的答复
叶茸委员:
接到承办云南省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61号提案《关于给予记者证免票入园的建议》后,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多次与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进行沟通,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积极宣传报道我省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和游客文明旅游行为,同时,利用各种渠道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进行了曝光,促进了全省旅游市场环境的净化,推动云南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我们真诚感谢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对云南旅游的关心支持和辛勤付出。
二、为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敬老爱幼、关爱残疾人、优待现役军人的传统美德,国家和省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旅游景点等场所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进行优待,对他们优惠开放。
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省制定了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现役军人、离休人员等人员进行优惠,即对身高1.2米及以下或6周岁及以下的儿童,年满70周岁及以上或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持有效证件的离休人员、现役军人、残疾人实行免票;对军人退休干部、学生及未成年人实行半价优惠。
三、国家和省没有对持记者证的记者免费入园入景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省级相关部门没有依据制定记者免费入园入景区的优惠政策。而且,若对持记者证的记者实行免费入园入景区的政策,将会引起其他行业的效仿、提出类似的要求。
四、在实际工作中,我省大部分旅游景区景点对持记者证、工作证明入园开展新闻采访工作的记者已实行免票。我们鼓励景区景点采取多种形式,更加主动地邀请新闻媒体入园入景区开展新闻采访,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报道,促进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推动全省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冉曲靖 0871—6311386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