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9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0-17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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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规划复〔2017〕78号 C
对政协云南省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91号提案的答复
唐兴玲等3位委员:
《关于将临沧城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建议》(第491号)已交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切合实际,具有针对性
提案分析了临翔区发展的现状、未来发展的定位方向和发展规模,将临翔区作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阐述,切中要害,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二、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情况
为了推进好全国新型城镇化工作,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11个部委,分别于2014—2016年组织开展了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共计批复江苏、安徽两省和全国246个城市(镇)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通过积极争取,我省先后有八个地区获得国家批准作为试点,分别是2014年12月29日国家第一批批复的曲靖市和大理市,2015年11月16日国家第二批批复的红河州和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2016年11月29国家第三批批复的腾冲市、楚雄市、瑞丽市和剑川县沙溪镇。
根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对接,国家目前尚未有意向启动第四批试点,主要工作是按照第一、二、三批确定的试点地区,督促试点地区开展好相关的试点目标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由于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涉及面广,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5个方面的试点任务要求:一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二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四是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五是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国家在总体要求的框架下,希望各试点地区结合各地发展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试点。
如果国家未来组织启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申报工作,我们将积极推荐临翔区作为我省上报国家试点的备选城市。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波 6311318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