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中共云南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置中共云南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中共云南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省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云南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有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省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五)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提出有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十五) 统筹推进“数字云南”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研究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产业布局、支持政策等,协调推进各项任务分解落实。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十六)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工作。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开展工作情况,提出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十七)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沿边开发开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八)承担云南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云南省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建设“数字云南”领导小组、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九)统一领导和管理省能源局,管理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省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云南省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云南省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投资项目,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核准,或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云南省能源局提出省级能源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下达;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云南省能源局联合申报能源项目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2)云南省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审核。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云南省能源局的意见。(3)云南省能源局拟订重要能源物资储备规划,提出省级储备收储和动用建议,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天然气紧急调度工作,云南省能源局配合参与研究。
3.与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省级关系国计民生物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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