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给予澜沧江临沧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运行电价优惠政策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央定价目录》(2020年版)规定,省级及以上电网定价事权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云南省无权对澜沧江临沧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制定优惠电价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的规定,销售电价类别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大工业用电价格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四个类别。澜沧江提水项目适用的电价分类应按发改价格〔2013〕973号文件来判定,抽水环节用电视变压器容量大小执行大工业用电或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如项目部分用电确为贫困县农业生产服务的排灌用电,在对该部分电量合理准确计量的情况下,可执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2015年以来,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云南省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率先出台输配电价政策,输配电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电网企业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并逐步放开了公益性以外的上网电价和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销售电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或市场竞价方式形成,政府不得再制定上网电价。同时,《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2016-2019年累计降低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用电成本370亿元,充分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降低了电力用户用电价格。如提水项目按电价分类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可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方式,与发电企业形成长期合作协议,从而降低用电成本。
三、为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云南省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累计降低0.2元,降幅达32%,居全国第二位。因此,抽水用电成本也将随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降低而降低,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通过充分利用低谷时段提水用电(低谷时段用电可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降低50%),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四、建议项目主体可以充分利用丰枯峰谷电价政策,利用低谷时段提水,降低用电成本,同时根据实际抽水成本的情况,合理制定供水价格,以疏导工程运行成本较高的矛盾。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晓妮 0871-63113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