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丽平委员:
您在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积极争取在云南设立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平台)的建议》的提案,2018年交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已进行了答复(标注为B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续办续复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委对2018年以来答复意见标注为B、C类的建议提案开展了跟踪问效和续办续复。机构改革后,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已移交至生态环境部门,经对接省生态环境厅,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现状
按生态环境部的工作安排,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分别牵头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两系统)的建设和运维。上海市生态环境厅已组织研究并形成了交易系统施工建设方案,提出了该系统功能需求、架构设计、保障措施等。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两系统施工建设方案专家论证会,就两系统施工建设方案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论证;会后,上海市有关单位结合专家论证会意见,进一步完善交易系统施工建设方案,并在报经生态环境部批准后,开展交易系统施工建设。
二、云南省碳市场建设现状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528号)和《2019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算版)》文件要求,云南省积极做好发电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模拟交易的准备。一是2019年向生态环境部上报了拟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的29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二是组织省内29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填报配额分配相关数据,指导企业进行配额试算、碳资产管理;三是2019年-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多次碳排放控制和碳排放权交易专题培训,各有关州(市)分层次开展专题培训,累计培训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及第三方核查机构等有关人员近1000人次。
根据近期省生态环境厅与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沟通衔接的情况,国家暂未明确除湖北、上海以外其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要求,但要求各省纳入市场的企(事)业单位将来进入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交易。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陶然 6311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