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子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和电量的提案》(第02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现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居民阶梯电价属国家事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结合云南省丰水期电量富余的特点,2012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2〕1057号),明确自2012年7月1日起,对省网统调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丰枯有别的阶梯电价政策,即枯水期(每年12月至次年4月)根据月用电量不同执行阶梯电价:月用电量170千瓦时以内的每千瓦时电价0.45元,171-260千瓦时的电量每千瓦时电价0.50元,超过260千瓦时电量每千瓦时0.80元;丰水期(每年5月至11月)执行统一电价每千瓦时0.45元;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全年均按每千瓦时0.51元执行。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结构,鼓励“以电代煤”、“以电代柴”,2016年云南省出台了城乡居民用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政策,居民用户设立每户每年1560千瓦时,每月平均13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居民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为全国最低。年用电量超过1560千瓦时的用户,按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年用电量在1561—3600千瓦时之间的,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的第一档价格,即每千瓦时0.45元,年用电量3601—4680千瓦时之间的,按每千瓦时0.5元执行;年用电量4681千瓦时及以上的,按每千瓦时0.8元执行。同时,以上电量实行年度内有效使用,跨月不清零,跨年不结转。
省发展改革委还指导云南电网公司在全国首创居民用电套餐促销措施,对年用电量4000千瓦时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实行套餐优惠电价。共有6个套餐可供选择。年用电量超过4000千瓦时的用户,选择居民用电套餐更为划算,居民可根据自己的用电量选择不同的套餐。
二、居民电价实施效果
云南省的城乡居民用能电能替代电价政策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保障了居民基本用电需求,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我省2016年实行电能替代价格政策以来,居民电能替代用电0.36元/千瓦时和第一档阶梯电量0.45元/千瓦时电价覆盖了全省95%以上用电量,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明确的“各地第1档电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精神,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电成本,长远目标要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目前居民电价存在大量交叉补贴,居民电能替代电量和第一档电量所享受的交叉补贴最多,如进一步调增居民电能替代电量和第一档电量,需要由工商业用户承担更多交叉补贴。鉴于云南电力供需形势转变为平衡偏紧已无富余电量,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电价的要求,工商业用户已无空间通过提高价格承担更多的交叉补贴,也不符合国家理顺交叉补贴的要求,目前不具备调整降低居民用电第一档阶梯电价的条件。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要求,围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调研、测算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提出符合当地实际、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的意见建议,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积极协调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电网公司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优化套餐电价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让用户普遍知晓套餐政策,帮助用户合理选择居民套餐电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