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提案》(第0337号)收悉,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一个工作方案、一次联合调研、一场面商会议、一份情况报告”的“四个一”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了《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37号重要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会同会办单位认真推进办理工作,于2021年6月1日与致公党云南省委以及会办单位开展了联合调研,6月4日召开了面商会。现将该提案答复如下:
一、云南省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对构建我省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部门。2020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切实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部门会议牵头单位职责,协同各州市、各部门合力推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云南省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初见雏形。
(一)聚焦事前环节推信用承诺,强化平台支撑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以全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为依托,以建立推广信用承诺制度为抓手,全面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一是加快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全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使用部门通过平台信用承诺事项管理系统,主动梳理承诺事项,制定承诺书模板,实现承诺事项结构化、事项化、可追溯、可管理。平台上线以来,共归集主动公示、容缺受理、审批替代、告知承诺等信用承诺59万条。
2020年,省级有关部门全面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许可事项,税务部门实现11大类55个事项“承诺制”容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进告知承诺、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等措施,共向206个部门推进“双告知”数据302.31万条。在开展信用修复过程中,确保信用修复涉及主体信用承诺100%全覆盖。
二是拓展信用报告应用。截至目前,社会各类主体累计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查询信用信息314.2万次,下载企业信用核查报告5857份。昆明市在市场主体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应用信用报告,开通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信用报告免费查询、下载和打印功能,方便市场主体使用。2020年全年,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征信系统共向社会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1300余万次、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查询11余万次。
(二)聚焦事中环节推分级分类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依托全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及各行业领域信息系统,建立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志整合形成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有序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省发展改革委编制发布《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版)》,涵盖84个数据类别,省、州、县三级采用统一数据项规范,已全部嵌入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成为各地各部门数据归集的标准规范,推动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征信系统已为全省3000余万自然人、98.19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信用档案。
二是积极建立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已经开通了信用信息自愿注册专栏,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保山、丽江、临沧等地指导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较低的企业、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的企业,以及变化快、信息少的中小企业等主动填报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形成信用档案后,在信用报告中得以体现,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加强自主守信自律意识。
三是认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2020年,旅游部门完成7大业态涉旅企业160875家诚信评价,所评涉旅企业中,累计进入重点监管678家,完成整改并退出重点监管605家。市场监管部门将餐饮服务食品设置安全风险分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低风险)、B级风险(一般风险)、C级风险(中风险)、D级风险(高风险)四个等级,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结合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实行差异化管理。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合省住建厅开展建筑行业综合信用评价评级试点,推动第三方评级报告在建筑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应用,将评级报告推送给金融机构,为建筑行业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支持提供便利。积极发挥信用评级在揭示风险和定价中的作用,支持云南企业发债获得直接融资。2021年1-4月,5家评级机构对云南省20余家发债企业出具评级报告,支持企业发债融资金额达300亿元。
(三)聚焦事后环节推联合奖惩,不断加大失信成本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做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一是建立完善联合奖惩工作机制。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已形成41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奖惩措施清单,全省共归集纳入联合奖惩的“激励惩戒名单”信息15.55万条,通过平台实现联合惩戒发起、响应及执行反馈联合惩戒全流程管理,全省累计通过共享接口对外提供共享服务326.93万次,其中信用核查接口162.17万次,激励惩戒名单接口161.92万次,联合奖惩接口2.84万次;通过库表对接对外提供共享数据11264.4万条。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60628户,共计103973条经营异常名录记录。累计54409户企业经改正违法行为后主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共计84935条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共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1601户;通过省市场监管局一体化业务系统共拦截失信被执行人任职46384人。
二是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自2019年7月1日开展“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以来,省发展改革委不断规范信用修复流程,压缩审核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截至目前,全省共为全省854家企业办理了1375条信用修复,涉及医疗卫生、建筑业、水利水电等行业,包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同时市场监管等部门均建立了行业领域信用修复机制,不断提高信用修复的工作效率。
(四)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切实提升监管水平
一是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归集。积极推动平台建设,以“1+1+5+N”架构搭建了横向到边联通各行业部门,纵向到底贯通省、16个州(市)、129个县三级的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一体化平台,于2020年6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建设了省级和16个州市统一的“1+16”信用云南网站群,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6个州(市)信用网站开通或正在开通上线运行。通过培训辅导、目录引导、服务指导、考核督导等措施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开通部门账号9602个,省级59个部门、州市县5476个部门实现了数据实时报送;14家省直机关、5个自建平台州市实现自动对接,总计入库数据为4.04亿条,其中双公示信息997.5万条,激励和惩戒信息37.7万条。
二是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公示。目前,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共向社会公示法人行政许可信息563.44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5.66万条、红名单信息15.28万条、黑名单信息7.06万条,网站日均访问量保持在3600次以上。
三是加快推进信用立法。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起草工作,目前已完成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全面分析论证、借鉴省外先进经验、书面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集体审议等起草阶段法定流程,形成的立法草案送审稿已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查。
四是信用宣传广泛开展。“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自上线运行以来,全省信用网站群累计发布信用相关新闻1.75万条,其中“信用中国(云南)”累计发布信用相关新闻3016条。相关信用新闻被学习强国APP、中国政府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云南发布”平台、云南日报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累计转载发布100余次。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信用宣传,省级相关部门开展了“诚信之星”候选人评比活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等系列宣传活动,形成了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下步工作方向
(一)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平台基础支撑
进一步完善省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服务功能,推动与各部门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大合同履约、信用承诺、信用评价等系统建设力度。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健全信息查询、监控、异议投诉等机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和我省政府权责清单目录、公共服务清单目录,修订编制《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增强目录规范性和操作性。继续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不断丰富数据库信息,提供线上线下结合的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加强查询网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二)全面推进信用承诺制
全面推进政务信用承诺、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和容缺受理型承诺,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努力推动承诺、示诺、践诺、监诺全闭环,为“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
(三)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制定公共信用评价办法和行业信用评价指南,推进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养老服务等领域,选择信用建设需求迫切、信用监管基础良好的一批省级部门或单位,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建章立制,建立评价模型,强化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继续引导评级机构规范发展、提高评级质量。
(四)不断完善联合奖惩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机制,健全激励惩戒名单管理制度。
(五)推动信用立法
配合省司法厅、省人大进一步深入开展信用立法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加快推进《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进程。支持行业领域信用立法,积极将信用工作纳入相关行业和地方法规,构建信用法治体系。
此函。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