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56号提案的答复
云发改资环复〔2022〕111号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6-17 11:04:20 【字体:



陈异晖委员:

您提出的《创新碳资产管理,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及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的建议》(第556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碳资产管理工作,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开展全省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研究,我们将把您提出的建议充分吸纳到有关政策制定中。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待省政府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省生态环境厅有序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开展。一是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21—2025年)》,作为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性文件。二是组织全省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煤炭6个重点行业的189家企业开展碳达峰工作,编制了企业层面的碳达峰行动方案。三是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了2016年、2018年云南省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支持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文山、楚雄、西双版纳等州(市)开展了州(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四是组织开展中国(云南)自贸区“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试点工作,对全省碳交易资源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云南省碳排放权交易资源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为全省碳资产管理打下扎实基础。五是积极与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兴业银行昆明分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等,探索开展碳金融和气候投融资。

(二)加强碳汇计量监测能力建设。省林草局有序推动相关工作。一是开展关键技术研究。2012年起,相继开展了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低碳造林技术开发和气候变化生态研究等研究工作,建立了完整的林草资源数据库。同时,先后开展了301个不同森林类型的样地生物量调查和土壤有机碳含量调查。在此基础上,结合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建立了“云南省森林碳汇基础数据库和主要树种生物量模型”,实施了“基于林业碳收支模型CBM—CFS3的森林碳计量方法研究”项目,为编制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领域的温室气体清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编制完成了2005、2010、2016和2018年四个年份的林业与土地利用变化温室气体清单报告。三是探索主要树种碳计量模型研建。2010—2016年间,先后采集、测定了云南松、思茅松、栎类、木荷、桦木、云杉和华山松等9个优势树种(组)的生物量及含碳系数。开展了我省7个主要树种碳计量标准研究及5个树种生物量扩展因子(BEF)测定研究,建立了7个树种碳计量模型、含碳系数和生物量扩展因子。

(三)引导绿色金融加快发展。2021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云南省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意见》,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融资,探索环境权益回购等模式解决低质押物处置问题,探索积极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的金融产品。2021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4446.27亿元,同比增长21.79%,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71个百分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9个州市开展试点工作,覆盖金属冶炼、矿山、危化品、建筑工程等高危领域。云南信托开展多元化绿色信托业务,累计向5家环保型企业发放信托贷款10.51亿元。截至2022年3月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4237亿元,同比增长22.95%,较上年同期提高12.31个百分点。其中,清洁能源产业贷款余额1002亿元,同比增长12.3%。农村信用社以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10万亩思茅松碳汇造林项目,按照50%的碳汇价值发放林业碳汇质押贷款600万元,执行4.35%的优惠利率(三年期),在全省首创实现了碳资产独立融资,实现云南省林业碳汇质押融资零的突破。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高能耗高碳排放行业的降碳增效。一是加快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以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形成拟建、在建、存量“两高一低”项目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过程监管,推动“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二是推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制定出台《云南省产业强省三年行动(2022-2024年)》,深入推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打造中国绿色铝谷、光伏之都,加快钢铁、有色、化工等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大力培育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园区,推进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推动园区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探索建设零碳园区,实现减污降碳与高质量发展的协同增效。

(二)建立完善林业碳汇资源调查评估体系。省林草局下一步将依托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成立云南省林草碳汇监测研究中心,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编制2022年云南省林业与土地利用变化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同时,按照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和要求,参照国家林草局林草碳汇量计量方法,开展符合云南实际的省、州(市)、县林业与土地利用变化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研究,逐步实现省、州(市)、县三级出数,为制定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提供技术依据。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全省主要树种(组)生物量及碳计量的调查研究。通过系统采集生物量、土壤、泥炭等样品,建立相关实验室,编制碳汇计量监测模型,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等,加快完善全省林业碳汇计量与监测体系。三是开展林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及潜力分析等工作,建立云南省林业碳汇动态变化数据库,摸清云南省林业碳汇潜力。四是开展学习培训工作,编制《林草碳汇知识应知应会》手册,强化对地方的指导。

(三)统筹全省碳资产管理和交易资源储备。省生态环境厅将主要从以下方面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做好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和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拟按照国家要求,认真组织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8个行业的碳排放重点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组织开展第三方核查和复核工作。开展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核定和发放,组织企业按时按量完成碳配额履约。同时,采取措施强化企业碳排放报告数据质量监管,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工作,加强碳资产管理、促进碳资产增值增效。二是继续推动碳交易资源储备。在已开展的中国(云南)自贸区“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拟鼓励相关州(市)积极开展碳交易资源储备,对潜在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等碳资源进行挖掘和储备,旨在把我省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和森林碳汇资源蕴含的碳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三是积极配合开发碳金融产品。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工作,配合银行机构探索开发碳配额质押贷款、“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质押贷款等碳信贷产品;配合保险机构探索开发碳资产损失保险、碳汇保险等碳保险产品。

(四)健全碳资产管理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等将继续加快推动云南绿色金融发展,进一步指导全省银行保险机构加快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是紧紧围绕两项政策工具的支持范围加大绿色项目储备,促进两项政策工具精准落地。二是突出重点,促进金融资源交易发展向重点领域倾斜。进一步加大绿色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发挥好绿色金融对经济低碳转型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清洁能源行业的金融支持,合理满足煤电气发电和煤炭企业生产的融资需求。积极支持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云南加快建设“世界光伏之都”和“中国铝谷”。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持续做好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项金融服务。探索做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综合金融服务,促进碳排放大户低碳循环发展。三是扎实推进绿色金融示范区建设,以点带面推进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云南省创建绿色金融示范区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绿色金融示范区创建工作,争取在碳账户、碳征信、碳排放权抵质押信贷、林业碳汇、高原湖泊长效保护治理、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深度融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四是加强内部绿色金融资源配置,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业务执行内部资金转移优惠,加强绿色信贷全流程规范统一管理,将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业务纳入行内一起考核,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从业人员激励约束机制。

 

附件:提案办理情况清单.pdf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资环处郑睿,0871-6311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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