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丽平委员:
您在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积极争取在云南设立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平台)的建议》(第283号),2018年省发展改革委已进行了答复,2020年进行了续复。根据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经对接省生态环境厅,现续复如下:
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5亿吨二氧化碳,自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至2021年底,全国碳市场累计运行114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成交额76.61亿元,履约完成率99.5%。目前,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已进入全国碳市场进行履约交易。
二、云南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现状
我省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一是组织省内发电行业的企业在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平台和交易系统平台上开设账户。二是对全省纳入碳市场的首批发电企业进行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的核定和分配。三是持续推进省内重点碳排放企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我省已组织完成2016—2020年度8大行业220余家重点碳排放企业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核查,2021年度碳核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四是圆满完成企业碳配额履约工作。云南省共有19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碳排放配额累计买入量227.69万吨,成交额9047.15万元;累计卖出量67.07万吨,成交额2254.25万元,按照配额履约量来统计,云南省履约完成率为99.95%(仅有一家企业因为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无法完成履约)。五是开展企业碳排放数据执法检查,严抓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其中已明确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与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沟通衔接的情况,自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当前工作重心已从试点探索阶段转向建设、完善全国碳市场。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落实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远翔 0871-6311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