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标准的通知
来源: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2023-12-25 10:02:52 【字体:

各处室、单位: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并对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文件资料全面整理并归档。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3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一、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

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作为决策机关行使法定职权,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

(一)编制或者调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需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就业、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

(四)制定或者调整重大价格政策;

(五)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

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规章议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管理、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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