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强省的提案》(第12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促进产业链、创新链和人才链的深度融合
一是为落实产业强省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开发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23年1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云南省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提出开发区要围绕主导产业集聚技术、人才、平台等创新要素,加速科技型企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打造创新驱动引领区。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相关规定基础上,开发区可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补。支持开发区重点产业链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开展学科专业共建。加大省级人才计划对开发区支持力度,建立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开发区企业挂钩合作机制,开展人才“双向兼职”。二是聚焦我省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持续推进园区人才支持行动计划,引导人才、智力、技术向各级各类园区流动,建立了覆盖省本级和16个州(市)的18个园区人才服务工作站,将人才服务端口前移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为推动全省园区人才服务工作站凝聚合力、提质增效,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园区人才服务工作站服务宗旨》、《云南省园区人才服务工作站服务内容》,开展了对全省范围内16个园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逐步构建起端口前移、服务下沉、上下贯通、精准高效的园区人才服务体系。
二、关于强化土地要素,拓展产业园区发展空间
一是《三年行动》提出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耕地占补平衡所需补充耕地指标按照“县域平衡为主、州(市)调剂为辅、省级调剂为补充”的原则落实,进一步强化开发区土地要素保障;二是省自然资源厅已初步建立全省开发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台账清单,下步将逐一指导开发区完成处置任务;涉及用地审批的,省自然资源厅也将积极做好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政策方面的业务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云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条件、申请材料及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等事项,目前,正在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待《管理办法》印发之后,可按照相关要求申请扩区调区。三是《三年行动》提出要积极开展园区合作行动,积极与东部地区园区结对共建,推动省内各类开发区之间、开发区企业之间联动发展、优势互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明确将成功合作共建园区作为评价指标加分项,支持和鼓励园区开展合作共建。
三、关于强化能源供应保障,推动低碳、零碳园区建设
一是《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打造低碳化绿色园区,推动园区全绿电供应,推进园区节能降碳。二是《三年行动》提出打造一批零碳低碳园区。加快建设绿色能源供应体系,支持开发区企业与大型水电企业签订供电协议,开展能源使用绿色溯源工作,按年度申领绿色用电溯源凭证,开展绿色低碳产品、碳足迹认证和应用。有针对性制定方案,每年打造5个零碳园区,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零碳园区品牌。根据《三年行动》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云南省推动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发挥绿色能源资源优势,同时推进园区绿色能源多能互补,讲好园区建设的碳文章,助力全省园区经济发展。
四、关于促进园区管委会与政府监管部门间的协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三年行动》提出体制机制创新行动,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理顺开发区和行政区权责关系,开发区管理机构聚焦经济发展主责主业,原则上不再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目前2个国家级开发区已剥离部分社会事务,83个开发区不托管代管乡(镇、街道)。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依规推动管理权限下放,目前已梳理汇总省直部门和全省89个开发区、滇中新区的赋权需求,梳理形成《全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二是根据《三年行动》保障措施,明确鼓励干事创业。坚持“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建立完善并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实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充分激发广大干部敢闯敢试敢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的沟通对接,认真贯彻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大力开展园区规模提升行动、质量提升行动,聚焦“15+7”重点园区,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园区经济发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地区经济处李明学,0871-631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