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建议》(第34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开展工作情况
(一)强化惠企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一是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外来企业等工作机制,加强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在16个州(市)试点设置优化营商环境前哨站点,推行常态化“一把手”走流程,拓宽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渠道,健全完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办理机制。
二是着力优化涉企政策服务。出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若干措施,着力规范政府行为,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着力优化涉企服务,线上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线下州(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场所)实现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全覆盖,建立惠企政策动态清单推送机制。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市场主体举措,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建立健全走访服务企业和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全过程全链条提供“保姆式”、“妈妈式”暖心服务。
(二)多措并举破除企业发展瓶颈
一是实施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促进“两个健康”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系列三年行动,开展政治引领、培根促长、纾困促企、融通发展、走访调研、优化环境、权益保护、力促共富、开放合作、人才赋能十大行动,整合各方力量,共同促进全省政商亲近度、政府诚信度、政策透明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逐年提高,在全社会积极营造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是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全力推进清欠工作。扎实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建立健全通报批评机制和挂牌督办制度,严格实行周调度、月排名、季通报、半年督查、重点投诉件跟踪督办工作制度。2022年,实现无分歧欠款化解率和50万元无分歧欠款清偿率“两个100%”目标任务,走在全国前列。
三是出台实施《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围绕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动态管理、培育扶持等方面,提出25条细则、3个评价和认定标准,明确对应的筛选标准,构建筛选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省、州(市)、县三级“四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范围,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指导企业党建工作,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四是建立“政银企保”衔接工作机制,有效对接提供融资服务,为全省专精特新企业逐一匹配结对银行,建立常态化金融服务对接机制。搭建一套培育体系,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板”和“专精特新培育板”,截至目前挂牌企业45家、展示企业17家,积极推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服务基地,开展重点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会,有针对性地推进上市进程。组织动员省内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向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选派“助企服务员”,围绕政策宣贯服务等12项服务内容,形成“发现问题—协调解决—落实问效”的工作闭环。
(三)营造尊商爱商亲商浓厚氛围
一是加强表彰考评,激发干事创业动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组织开展第八、九届民营经济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表彰了一批优强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单位和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进一步激发正能量,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是开展一系列宣传培育。邀请专家服务团队,有针对性为中小企业把脉问诊,总结梳理推广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引导更多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二、下步工作考虑
下步工作中,全省上下将以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引领,认真贯彻《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营商环境全面提质。
一是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加快建设,实现政策推送精准匹配、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普惠政策免申即享。抓紧制定《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做大优质企业的基本盘,培育一批在细分行业内技术实力强、产品质量好、市场份额高、品牌影响大、发展前景广的中小企业,提升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打好“政策引导、入库培育、精准服务、合力支持、示范引领”组合拳,推动全省专精特新企业群体多起来、强起来。持续强化清欠投诉事项处理,对国家转办的重点投诉事项,按照有关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做好转办、督促、反馈。
二是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聚焦民营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基层、企业、商(协)会“把脉问诊”,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
三是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更加注重发挥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参与政治协商、政策制定、地方立法等工作中的作用,让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站前台、唱主角、建诤言。更加注重开展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计划地培育一批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企业家。着力团结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为有代表性的企业家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参政议政提供平台,让有操守的企业家在政治上有地位、法律上有保证、发展上有盼头、社会上有形象。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委财办秘书处周芳,0871-63119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