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来源:价格收费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11-24 09:51:41 【字体: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2024年11月22日下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召开听证会,就我省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学生或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公办高校代表等25名听证会参加人到会听证。

会前,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通过自愿报名、推荐或邀请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并公布了听证方案要点和成本监审结论,同时征集社会意见建议。

听证会上,省教育厅介绍了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情况,省财政厅介绍了我省公办高校发展财政投入情况,省发展改革委陈述了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介绍了成本监审结论。我省现行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于2004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至今已20年。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提高,高校办学成本持续增加,为进一步优化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成本分担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提出“基准学费标准+浮动机制”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调整后平均学费标准提高500元(其中农学和艺术学基准学费标准不作调整,其他学科基准学费标准适当上调),平均调整幅度约10.5%,同时建立学费标准与专业质量挂钩浮动机制,符合条件的公办高校可选择一定比例的优势专业适当上浮学费标准。

此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拟从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2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入学时的学费政策。此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后,将通过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奖、助、贷、免、勤、补、减”等资助政策进行兜底保障,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不受影响。

听证会上,各听证会参加人认真审阅了听证方案和成本监审报告,认为我省现行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20多年来一直保持稳定,体现了高等教育的公益属性。但目前高等教育教学培养模式、专业设置、办学成本、社会需求都发生了变化,对收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有利于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所以对方案总体表示支持。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建议不断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好奖优助困政策,加强高校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加大高校收费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结合实际研究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后按程序上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审定。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