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写信者 | 网** | ||||
写信时间 | 2024-09-18 09:37:00 | ||||
来信内容 | 我街道以工代赈项目现已经建设完成。县发改具要求补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文件,项目涉及道路、污水管网、建筑方面,县发改局要求道路工程的初步设计批复,行政审批局表示流程有问题,项目应有县发改局作整体初步设计批复,而不是分项作批复,而县发改局表示不出初步设计批复,只出可研批复。我查阅了以工代赈相关文件,未找到初步设计应怎样批复,望指导。(因为此事已多次协调交通局和行政审批局,导致项目验收一直延后) | ||||
回复情况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 您在省发展改革委领导信箱留言已收悉,现就您的留言回复如下: 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7号令)有关规定:以工代赈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审批权限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审批管理和合规性负责。 以工代赈项目建成后,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重点对项目建设质量、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对项目发挥“赈”的作用效果进行评价。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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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09-20 08:29: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