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写信者 | 网** | ||||
写信时间 | 2024-11-25 09:05:00 | ||||
来信内容 | A公司拟以一定的对价收购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一家光伏企业B公司名下正常运营发电的光伏电站C的所有资产、资质(包括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资产),在沟通治谈过程中发现该光伏企业对外存在巨额负债,故A公司无法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即通过股权转让方式继而成为该光伏企业B公司的控股股东,从而取得对该光伏企业公司名下光伏电站C的所有权、收益权等),现拟打算采用资产转让的方式收购该光伏企业B公司名下的光伏电站C的所有资产、资质(即将光伏电站C的机器设备、厂房土地、资质证书等变更转让至A公司名下),有以下事项特恳请能够予以解疑答惑:1.根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第十四条“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的规定,并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在项目投产后变更投资主体,应向原备案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当地电网企业,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变更登记信息。”的文件精神,该光伏电站C能否进行项目法人(投资主体)变更,即光伏电站C由原光伏企业B公司变更至A公司名下,从而将电力业务许可证、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的项目业主由原光伏企业B公司变更为A公司;2.若上述事项能够进行变更,该变更事项的流程、依据和所需资料能否详细告知?3.若上述事项能够进行变更,对于变更前B公司名下的光伏电站C尚未收到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发放事宜是否会受到影响?尚未收到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能否由A公司领取;4.光伏企业B公司名下的光伏电站C分为一期和二期投产运营的机组,其中一期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目录,二期暂未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请问一下该光伏电站法人(投资主体)的变更,是否会影响该电站二期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的进程? | ||||
回复情况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 您在省发展改革委领导信箱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在征求并取得债权人同意并且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备案项目变更后属于核准管理,应当撤销原备案证明,再按照核准流程办理”的规定,当项目法人发生变化,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明确,不得在项目建设期转让项目控制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具体事项请向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咨询。 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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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11-27 10:13: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