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云南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第1号)
来源:价格收费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10-09 17:59:00 【字体: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等有关规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拟对2025年秋季学期起云南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事项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2025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的云南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学生家庭、公办高校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进行论证。

二、听证会时间

拟定于2024年11月中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名额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25人)

1.消费者(学生或学生家长)13人。采取自愿报名,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选取产生;若自愿报名人数不足,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推荐补足。

2.经营者(公办高校)4人。由云南省教育厅推荐产生。

3.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人。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

4.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各1人。分别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政协推荐产生;

5.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人员4人。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

(二)听证会旁听人(5人)

采取自愿报名,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取产生。自愿报名人员不足的,不再补足。

(三)新闻媒体

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

四、报名条件

(一)消费者报名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2006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高中及同等学力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云南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或学生家长,以及有意向就读云南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高中在读学生或学生家长;

3.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地就听证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4.对听证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能全程参加会议;

6.同意公开姓名、性别等个人信息。

(二)旁听人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可通过附件栏自行下载报名表并逐栏填写后,与身份证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fgwjgsfc@yn.gov.cn)。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0日24时止。

联系电话:0871-63113972/63113805

六、其他事项

(一)公民参加听证会是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的行为,本次听证会不提供食宿,不设误工和交通补助等。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和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旁听人名单,于听证会召开15日前通过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会参加人。

(三)参加听证会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消费者报名表

          2.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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