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出台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产权流转电子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要求,为便于全省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规则》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规则》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战略部署,加快健全云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农政改发〔202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71号)等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制定了《规则》。
二、出台的依据和必要性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要,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明确要求,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农政改发〔2023〕1号)明确提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71号)提出:“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推动以县、市、区为重点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健全省、州市、县、乡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探索全省统一的交易规则、统一的鉴证程序、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和行业诚信建设,逐步完善全省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根据以上文件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的“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方面工作要求。结合目前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际情况及在场所建设、操作流程、交易规则、文书格式、交易鉴证、监督管理、平台系统等方面无统一规则的现状,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农村产权流转电子交易规则,对流转交易活动进行统一规范,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三、主要内容
《规则》共分为“总则、交易系统、交易方式和程序、交易行为规范、特殊情况处理、监督管理、附则”七章,共30条。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电子规则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交易活动与交易主体定义、交易基本原则、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交易内容。
第二部分《交易系统》,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范围与安全防范。
第三部分《交易方式和程序》,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以及出让方、受让方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四部分《交易行为规范》,明确对交易主体的要求和相关责任。
第五部分《特殊情况处理》,明确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时应采取的处理方式。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中止、终止交易的情形,异议、投诉及各行政监督部门、各级交易中心、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与技术服务保障单位、交易双方应遵守的规定。
第七部分《附则》,明确解释部门和文件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