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来源:价格收费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10-22 17:57:38 【字体:

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54号令),加快建立“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问1:《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科学合理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印发了《办法》。

问2:《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六章30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定价权限、定价原则、监管周期、分类水价等。第二章准许收入的确定,对准许收入的构成、准许成本的核定、准许收益的计算和税金进行了规定。第三章价格制定和调整,明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方法,同时对两部制水价、季节水价、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等进行了规定。第四章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明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实施步骤。第五章水价执行,对水利工程供水实行价格公示、按量计价进行了规定。第六章附则,明确新建水利工程项目供需双方应在前期工作阶段签订框架协议,同时明确《办法》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

问3:与我省现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政策相比,《办法》有哪些变化和调整?

答:与我省现行政策相比,《办法》的主要变化和调整有:一是建立“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通过核定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确定准许收入,根据核定售水量确定供水价格。二是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区分社会资本投入和政府资本金注入形成供水有效资产的权益资本收益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为扩大市场化融资规模创造条件。三是建立定期校核机制,明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监管周期为5年,水价政策动态调整有利于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问4:《办法》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作了哪些分类?

答:《办法》明确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按用水类别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等用水。农业用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鼓励具备条件的实行协商定价。非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除农业用水外的城镇供水企业用水、水力发电用水、生态用水和其他用水。其中,供城镇供水企业用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供水力发电用水和生态用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鼓励其他用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问5:在加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方面,《办法》有哪些规定?

答:加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一是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和范围按照云南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水利工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供水价格。二是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价格主管部门依职责实施。经营者可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建议,也可直接向有权限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建议,同时抄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问6:在保障农业用水方面,《办法》有哪些规定?

答:保障农业用水方面,《办法》明确规定:综合考虑农业、非农业用水状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区分不同用途,分类制定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其中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的供水有效资产中供农业用水权益资本收益率应适当低一些;政府资本金注入形成的供水有效资产中供农业用水权益资本收益率原则上按照保本、体现公益性确定。

问7: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方面,《办法》有哪些规定?

答: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方面,《办法》明确:一是政府投入实行保本或微利,社会资本投入考虑合理收益。二是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的供水有效资产权益资本收益率按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核定。三是新建水利工程实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按照适当补偿工程基本运行维护费用、合理偿还贷款本息的原则核定,基本水量按设计供水量核定,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问8:在约束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运营管理方面,《办法》有哪些规定?

在约束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运营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一是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供水价格,强化成本约束,促进经营者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二是通过成本监审核定售水量,上一监管周期年平均售水总量低于工程设计供水量60%的,按设计供水量的60%确定,促进经营者最大程度发挥水利工程供水效益。三是经营者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制定和调整工作,经营者故意瞒报、虚报相关信息并获得不当收益的,在下一次价格校核时进行追溯,视情况采取降低准许收益率等措施。

问9:在规范供用水双方行为方面,《办法》有哪些规定?

答:在规范供用水双方行为方面,《办法》明确:一是经营者应当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率定,主动向用户公开计量数据,并建立用户反馈机制。二是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期交纳水费。用户逾期不交纳水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问10:抓好《办法》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还将做好哪些工作?

答:《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积极指导各州(市)加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定期评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制定执行情况,按机制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相关文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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