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问1:什么是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答: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是指中小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校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问2:为什么要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答:我省现行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为2011年制定。近年来,国家要求各省要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项目清单重新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为此,我们对现行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规定和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范,形成了新的项目清单,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
问3: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实行的原则是什么?
答:《通知》明确,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实行两个原则:一是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愿,经学生家长明确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二是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按照实际费用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问4:《通知》何时开始执行,执行范围包括哪些?
答:《通知》明确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执行范围为我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
问5:《通知》中的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与原来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此次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与原来相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增课后服务费、教辅材料费、研学旅行费3项,取消非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疫苗费、学生保险及证卡费3项;高中阶段学校新增研学旅行费1项,取消非机动车保管费、学校实验室和体育馆等设施课外开放收费、军训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学生公寓(宿舍)用品费、学生公寓(宿舍)超额水电费、保险费7项。
问6:清单外的项目能否作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收取费用?
答: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之外学校一律不得向学生或学生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问7: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能收取哪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教辅资料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问8:中小学校开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履行哪些程序?
答: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需报送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并抄报同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省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所在州(市)有关规定执行,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问9:如何强化对中小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的监管?
答:《通知》对强化收费行为监管作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中小学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学校官方网站、招生简章等主动向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公示;二是要求中小学校遵循“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并单独核算。学校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并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家长群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公布;三是要求中小学校加强政策宣传,将收费的依据、标准、范围、要求等内容完整详细地告知学生及学生家长;四是要求各地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处学校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收费,以家委会名义、暗示或倡议学生或学生家长向第三方缴费等方式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摊派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以及不按要求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
问10:我省民办中小学校如何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
答:云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参照本《通知》进行管理,其中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实行自主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