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沧市2017—2021年农村电网中央预算内结余资金安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5〕22号
来源:基础设施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5-01-09 18:24:43 【字体: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临沧市2017—2021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结余资金安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临发改发〔2024〕478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批2017—2021年农村电网中央预算内结余资金安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云电规划〔2024〕4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农村电网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临沧市2017—2021年农村电网中央预算内结余资金安排项目(项目代码:2411-530000-04-01-891518)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沧市8县(区)新建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22.29千米;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58.99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92台。工程总投资(静态投资)3706.06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741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2965.06万元,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

二、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临翔区

新建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1.51千米;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3.48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11台。工程总投资361.14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72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289.14万元,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

(二)云县

新建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4.67千米;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5.51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12台。工程总投资472.91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95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377.91万元,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

(三)凤庆县

新建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5.00千米;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12.05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20台。工程总投资712.80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143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569.80万元,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

(四)双江县

新建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0.52千米;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1.04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3台。工程总投资94.96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19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75.96万元,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

(五)耿马县

新建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4.32千米;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16.13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23台。工程总投资974.86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195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779.86万元,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

(六)沧源县

新建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1.29千米;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4.99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6台。工程总投资270.48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54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216.48万元,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

(七)镇康县

新建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2.07千米;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6.56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7台。工程总投资356.34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71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285.34万元,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

(八)永德县

新建及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2.91千米;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9.23千米,新增及更换配变10台。工程总投资462.57万元,其中资本金20%为92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或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解决;其余80%为370.57万元,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

三、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四、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五、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后续手续各子项目可按照建设进度或单个项目进行报批。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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