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政策问答
来源:价格收费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04-28 17:38:49 【字体:

为完善农村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问1:《通知》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2021年以来,为切实解决城乡供水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云南省结合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和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目前,农村供水保障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面完工,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正积极推进。提前谋划制定农村供水价格管理政策,有利于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建成后持续良性运行,促进农村供水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按照《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借鉴部分省份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通知》。

问2:什么是农村供水价格?

答:农村供水价格是指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供水工程经营者利用农村供水工程供应给农村用水户使用的经过处理、符合规定的水价格。

问3:农村供水价格怎么管理?由谁制定?

答:《通知》明确,结合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方式,对不同供水规模工程的供水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云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由州(市)或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水价格;“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区域统一或分区域分类别供水指导价,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供用水双方在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执行水价;其他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协商定价,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供用水双方以供水成本为基础,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协商确定。

问4:农村供水价格制定调整程序是什么?

答:《通知》明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农村供水价格的制定或调整,一般由经营者通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建议,价格主管部门按政府定价相关程序实施。

问5:农村供水价格定价原则是什么?

答:《通知》明确,制定农村供水价格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公益性原则。农村供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供水价格应当体现公益性。二是公平负担原则。《通知》要求,强化水资源的商品属性,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同时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和公共政策目标,区分不同用水类别,按照公平负担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三是公开透明原则。《通知》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制定农村供水价格要征求供用水双方意见,供水成本、定调价过程等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农村居民公开,实现定调价过程公开透明,促进社会监督。

问6:制定调整农村供水价格需考虑哪些因素?

答:《通知》明确,制定调整农村供水价格需统筹考虑供水成本、农村居民承受能力、财政支撑能力等因素。同时水质达标、用水保障、投诉处理情况等供水服务质量因素也作为确定合理收益的重要考虑。

问7:《通知》有哪些用水保障措施?

答:《通知》明确,农村供水范围内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托育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村“两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同时规定,各地应当通过水费补贴等方式,为经济困难家庭用水提供保障。

问8:《通知》对经营者运行管理有哪些约束?

答:《通知》明确,经营者要规范经营管理,强化成本约束,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在经营网点、村委会的显著位置公示供水水质、价格管理形式、水价标准、收费方式、水费收支情况、举报投诉和服务咨询电话等信息,经营单位、供水价格等发生变化时应至少提前30天进行公示。《通知》要求,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水价政策,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水价、自立项目乱收费等。

问9:如何抓好《通知》落实?

答: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与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水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饮水安全、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和供水服务的监督管理。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也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培训,积极指导各地规范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定期评估农村供水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政策。

 

相关文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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