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的提案》(第64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政协提案后,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召开委党组会议进行安排,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交办落实,明确承办处室、人员,聚焦提案涉及相关内容开展委内会商,结合职能职责和此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在广泛吸纳会办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提了办理措施和意见,办理中及时与您进行沟通,就答复内容达成共识。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政府的行政审批和涉企服务效能需继续提升;二是关于减税降费政策针对性和落实度需加强;三是融资难、融资贵困扰仍然存在;四是市场准入歧视仍然存在;五是招人难、用人难、留人难;六是政策落实难。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上述问题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于我们推动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有建设性意义,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会办单位加强研究,在工作中进一步充分吸收采纳。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进一步建设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第一,持续聚力破除壁垒维护公平竞争。深入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规范全省招商和项目实施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等工作,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审100%全省工位“大循环”,持续清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第二,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大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优质项目。同时,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的创新与建设。第三,优化服务保障。我们将持续加强项目服务,发布鼓励民营经济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在项目推介对接、前期工作和报建审批等方面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了解“往哪投、怎么投”。
二是关于“进一步落实惠企政策”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第一,推动政策有效供给。持续做好每年惠企强企政策清单集中发布工作,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云南政务服务网、“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集中发布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已发布两批清单共涉及205个惠企强企政策,方便企业“一站式”知晓和查询,推动政策直达企业、直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强化刚性约束,下功夫治理拖欠,解决民营企业账款支付问题。第二,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入实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持续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9.48%,全程网办率达85.52%,204个事项实现在全国“跨省通办”,减跑动、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4个关键指标压减率分别达93.72%、87.49%、86.17%、80.85%,实现多个事项零跑动,持续提升为企服务质效。第三,强化金融服务。加强对各银行机构的续贷政策指导,抓紧更新银行机构续贷管理制度,明确准入标准,细化操作流程,加强配套支持。定期摸排符合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名单,提前对接续贷需求,支持企业资金周转“无缝衔接”。优化金融产品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模式,灵活便捷满足民营小微企业资金需求。
三是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机制”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第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继续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等法规、政策,开展涉企不动产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对民事案件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检查监督,健全产权冤错案件纠错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健全跨地区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开展“珠源品牌”等云南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系列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第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扎实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基准,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2024年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事项3万余项。设立“企业安静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第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后,我们将严格执行,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四是关于“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第一,推进落实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我们在学习借鉴四川、贵州等省份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我省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三张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正面清单”推动公职人员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中敢于作为,以“负面清单”明确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以“倡导清单”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积极融入和投身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政企良性互动常态化。第二,持续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提级开展省政府领导与民营企业座谈制度、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等机制,开展“厅局长坐诊接诉”“巡诊”“上门问诊”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听取民营企业诉求反映,搭建多层次服务企业需求“直通车”。
五是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第一,推动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价降。指导银行机构保持稳定的信贷增量供给,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逐级分解落实,定期监测通报信贷计划完成情况,加强指导督促,推动实现信贷投放目标。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小微企业贷款定价管理,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努力实现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第二,加强服务对接促进信贷资金直达。建立省、市、县三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县(区)工作专班,凝聚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合力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及时高效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真实融资需求。第三,推动建立“敢贷愿贷”长效机制。督促银行机构认真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每年年初制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激发基层机构和人员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同时,发挥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挥棒”作用,将银行机构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中普惠金融业务指标权重占比情况、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奖励激励情况、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落实情况等纳入监管评价内容,指导银行机构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做实做细“敢贷愿贷”内部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当好企业发展的坚强后盾,努力开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
一是做优政务服务,推动营商环境再改善再提升。启动新一轮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全面落实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自觉把担当和自律统一起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级实施省领导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扎实开展厅局长“坐诊”“巡诊”“上门问诊”,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务求实效的政企沟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听取、受理、回应企业的问题建议,切实把为企服务做到企业“心坎上”,做成“暖心事”。
二是做实政策支持,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定期开展政策跟踪问效,用足用好存量政策,持续推进政策清单化,扎扎实实落实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把惠企强企政策一项一项落到企业上。对照国家政策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企业需求,持续细化完善存量政策、深化增量政策研究,建立我省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体系,提高政策整体效能。
三是做好法治保障,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强化失信惩戒,防止边清边欠。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理性执法。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检察监督,纠正滥用行政执法权、司法权等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持续开展“法治体检”“法律三进”等活动,强化法律服务。
四是持续畅通投资融资渠道,着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支撑。统筹推进省级投资和招商引资专班工作,抓紧筹备第9届南博会“投资云南”招商活动。完善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在前期纳入382个项目、总投资3456.62亿元的基础上,持续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项目库,加强保障实施。加大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力度,已向国家平台公开推介项目169个、总投资1531.48亿元,将尽快组织筛选一批新的优质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进一步迭代完善融信服平台功能,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民营经济发展处 余倩,0871-6311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