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6年2月社会信用动态回顾
来源:云南省信用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05 16:36:00 【字体:

一、政策动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6年3月15日)。2026年版《目录》保持了13类公共信用信息的基本框架,但在具体条目上进行了优化,体现了对重点民生领域、新兴行业的覆盖以及对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明确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推动各尽其能、互有侧重、协同发展,吸引带动更多主体参与数据流通利用。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创新数据流通交易模式,加大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数据安全合规高效流通交易。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印发,对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明确提及信用相关工作,在“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部分指出,要“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息归集共享。”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鼓励征信机构参与涉农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营”,重点推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社保、税务、司法等部门掌握的涉农主体信息实现安全高效归集与共享,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水平。

二、行业动态

2月6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召开部务会,审议通过《关于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会议强调,要加快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以点带面,着力健全信用制度机制、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扩大信息应用场景,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2月11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制度;制定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信息目录、评价标准和应用措施清单,推进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和系统互联;鼓励支持电力交易机构、行业协会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按照统一评价标准对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等开展信用评价,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力市场环境。

2月13日消息,海关总署近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以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为核心,通过优化信用等级、建立容错机制等措施,旨在进一步激发外贸主体活力,构建诚信便利的营商环境。

三、地方资讯

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云南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记录、归集、公布和使用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开展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办法明确,通过信用积分的方式,将社会组织的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类,对不同等级信用的社会组织采取不同的激励、惩戒及监管措施。

2月10日消息,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经营主体信用修复行政指导会,主动指导帮助17家企业修复信用。会议系统解读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修复全流程,重点围绕企业关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等问题进行深入讲解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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