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情况 | |||||
| 写信者 | 网** | ||||
| 写信时间 | 2026-06-03 08:47:00 |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试行暗标评审的通知》中提到,“试行期间,如因特殊原因项目不适宜采用暗标评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把关。”请问监管部门如何判断哪些情形属于“特殊原因项目”?烦请指导或者提供参考示例,以便监管部门准确答复招标人,更好地开展招标监管工作,谢谢! | ||||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 您在省发展改革委领导信箱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试行暗标评审的通知》规定,2026年7月1日—12月31日为试行期。试行期间,“特殊原因项目”原则上指以下2种情况:一是暂未制定暗标评审交易文件范本的;二是由于电子交易系统调试、升级或发生故障等导致项目暂无法开展暗标评审的。具体可咨询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暗标评审工作目前正在试行,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善有关制度和交易文件范本,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功能。试行期间若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或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反馈。 感谢您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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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6-08 13:24:00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公开情况 | 用户公开 | 办结状态 | 已办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