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20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云发改建议函〔2026〕162号
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处          发布时间:2026-05-28 17:35:45 【字体:

王江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澄江市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建议》(第072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您的建议后,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聚焦建议内容,结合职能职责和此前工作开展情况,在广泛吸纳各方建议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协办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提了办理意见,并与您充分协商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您反映的沿湖群众生产生活会对抚仙湖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等问题,为改善抚仙湖周边环境,从源头削减入湖污染,逐步修复自然岸线,建议将生态移民搬迁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我们经核实研究认为,澄江市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能够切实加强抚仙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加快推进澄江市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必要且紧迫。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建议省级相关部门支持澄江市争取发行县城二号安置区西片区建设项目(二期)专项债券资金2亿元,并将海口片区棚改暨生态移民项目列入2026年第二批次发行项目清单”,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汇报衔接,全力争取资金支持城建领域项目建设。“十四五”以来,累计争取到位各类资金31.27亿元,支持澄江市16个城建领域项目建设。经复核,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各州(市)向国家“两部委”上报了两个批次的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经持续向上汇报对接,县城二号安置区西片区建设项目(二期)已纳入拟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清单,海口片区棚改暨生态移民项目已通过国家“两部委”审核。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依法合规支持澄江市开展好专项债券的发行工作,争取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项目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固定资产投资处王云霄 0871-6311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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