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国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位统筹全省光伏产能调整并优化产业布局的建议》(第594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处室总协调、业务处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工作方法”。分管领导带领承办处室就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在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研提了办理措施和意见,并与您沟通达成了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省内建成产能难以满足产能出清要求、会造成项目投资的极大浪费、企业自主协调能力弱”等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建议中反映的问题符合我省光伏产业发展实际。当前光伏行业整体产能结构性过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家层面持续出台政策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严控新增低效产能、有序推进落后产能出清。我省光伏产业依托绿色能源优势快速发展,2025年以来,根据国家光伏产业宏观调控要求,按照能保尽保、积极争取的原则,省发展改革委持续加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接汇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根据国家通报,我省多晶硅、单晶硅产能分别排全国第4位、第3位,云南在全国光伏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持续稳固。同时,经省发展改革委持续加强与国家部委常态化沟通对接,争取差异化产业支持政策,目前国家已同意我省光伏企业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可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持续提升生产工艺水平、产品质量和核心市场竞争力。我省正积极指导、支持全省光伏企业谋划实施技改升级、产能整合提升等相关工作。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强化全省产能出清的统筹调度,优化光伏制造产业空间布局”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国家规范光伏产业竞争秩序、光伏产业提质升级等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我省光伏产能调控相关工作,优化光伏制造产业布局,持续巩固提升云南在全国光伏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一是在全省产能调控过程中,省级加强统筹分类处置相关项目和产能,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的相关项目,纳入产能调控范围。积极支持手续完备合规、实物投资体量较大、生产技术领先成熟的在建优质项目,依法依规保留省内先进优质产能,最大限度盘活存量资产、盘活项目投资,有效防范化解盲目清退造成的资金沉淀、资产闲置等资源浪费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国家光伏产业宏观调控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分类施策、有扶有控,统筹做好正常产能运行保障、违规产能整改提升、低效落后产能有序出清等工作,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骨干光伏企业开展产能减量置换、兼并重组,推动全省光伏产业集约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积极争取跨省产能出清,通过淘汰省外落后产能来保持省内的先进产能”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从产业发展实际来看,我省光伏制造领域多晶硅、拉棒切片、电池片、光伏组件等全链条项目大多于“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投产运营,相较于国内其他光伏产业先发省份,具有一定后发技术优势、绿色能源成本优势、产能设备迭代优势,具备参与全国光伏产能统筹调剂、争取跨省产能出清的基础条件与竞争力。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加大向上汇报对接力度,常态化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主管部委,积极汇报我省光伏产业发展成效、先进产能优势、重大项目投资体量及地方产业发展诉求,全力争取将我省纳入全国光伏产能跨省统筹调剂重点支持范围。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统筹优化全国产能布局,最大限度留存、释放我省优质先进产能,稳固我省光伏产业市场地位,助力省内光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产业处段绍春 0871-63119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