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弥昌高速移出缓建清单的建议》(第479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五级责任制”逐级压实责任,以“五定工作方法”细化措施,认真分析研究您所提建议,主动与您沟通,结合职能职责和此前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研提了办理措施和答复,并与您沟通达成了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弥昌高速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云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布局,加快构建昆明至瑞丽新通道,有效缩短滇中经济圈与德宏自贸片区,以及丽江至临沧、普洱方向的时空距离,加强地区间联系,有力促进沿线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目前,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复,初步设计报告已完成审查待审批,施工图编制基本完成,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因高速公路建设政策调整被省政府列为缓建项目”,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情况属实,需高度重视并加强工作协同,积极研究弥昌高速后续处置意见。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为尽早发挥弥昌高速在推动沿线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辐射中心建设中的应有作用,建议省级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将弥渡至昌宁高速公路项目移出缓建清单,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发展改革委已商请省交通运输厅针对包括弥昌高速在内的所有缓建地方高速项目研提分类处置意见,推动符合条件的缓建项目及时复工。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结合省交通运输厅行业论证意见,统筹考虑项目复工条件以及地方政府、社会投资人意愿等,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决策,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基础处刘国斌,0871-65237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