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悦然咖啡年产1万吨速溶咖啡粉5000吨咖啡液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普发改请〔2026〕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有关要求,结合《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关于悦然咖啡年产1万吨速溶咖啡粉5000吨咖啡液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云节监〔2026〕10号),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412-530828-04-01-203518)节能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70.89亩,建筑面积39152.60平方米,分二期工程建设,建成后形成年产1万吨速溶咖啡粉、5000吨浓缩咖啡液的生产能力。一期工程建设年产5000吨喷雾干燥速溶粉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年产5000吨冷冻干燥速溶粉生产线、年产5000吨浓缩咖啡液生产线。购置速溶咖啡粉、浓缩咖啡液生产线及公辅工程设备,配套建设咖啡联合加工厂房、研发综合楼、仓库、锅炉房、污水处理站等设施。
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为26401.78吨标准煤(当量值)、36865.94吨标准煤(等价值),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13022.83吨二氧化碳当量。项目一期喷雾干燥速溶咖啡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387.63千克标准煤/吨,二期冷冻干燥速溶咖啡粉单位产品能耗为2619.86千克标准煤/吨,二期浓缩咖啡液单位产品能耗为272.87千克标准煤/吨。项目一期喷雾干燥速溶咖啡粉单位产品碳排放1.21吨二氧化碳/吨;项目二期冷冻干燥速溶咖啡粉单位产品碳排放1.22吨二氧化碳/吨,项目二期浓缩咖啡液单位产品碳排放0.17吨二氧化碳/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74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为0.62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降碳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审查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请普洱市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