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明确了第四监管周期云南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宜。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第四监管周期用电类别是否发生变化?
答:用电类别没有变化,仍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用电三类。
2.第四监管周期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是否发生变化?
答: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没有变化,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第四监管周期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分类是否发生变化?
答: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分为单一制和两部制两类,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4.第四监管周期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有什么变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单一制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的电量电价不变,新增110千伏和220千伏的电量电价;两部制工商业用电各电压等级的电量电价与容(需)量电价均有下降。此外,省内上网环节线损率下调为4.24%。此次输配电价调整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5.第四监管周期工商业用电价格构成是否发生变化?
答:工商业用电价格构成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煤电容量电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等。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线损率计算,在电力市场不具备用户直接采购线损电量条件时,线损电量暂继续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
6.第四监管周期需量电价激励机制是否继续执行?
答:需量电价激励机制继续执行,对于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的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