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宏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重点产业园区推行“全周期极简审批”集成改革,促进民间投资服务园区经济发展的提案》(第10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数据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处室总协调、业务处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及时印发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交办清单,压实办理责任,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落实落细。坚持问题导向,分管委领导带领业务处室,就您提出的在全省重点产业园区推行“全周期极简审批”集成改革,促进民间投资服务园区经济发展的提案,及时与相关会办单位沟通,逐一分析研究,形成答复意见。5月14日,主动与您沟通,您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各项改革举措缺乏系统性统筹和集成化设计,个别项目从签约到投产的审批环节依然存在流程冗长、材料重复等深层梗阻,“项目等地、开工延迟、投产延后”现象依然存在,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您指出了项目落地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的建议客观精准,对园区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助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建议深化集成“标准地+用地清单制”改革,推动“签约即可设计”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5年,云南省积极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全年共出让“标准地”287宗、17785.10亩,“标准地”出让面积占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实际出让面积的(以下简称占比)84.86%。云南省将持续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推动园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完善出让“标准地”的操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推行“多证同发”,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2026年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规模达到80%的目标,2027年推动实现“标准地”出让规模达到100%。积极推动园区外符合条件的地块实施“标准地”出让,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关于建议深化集成“承诺制+集成审批”改革,推动“拿地即开工”
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5〕7号),已将固定资产项目审批所涉及的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整合为“一件事”。
二是推行“分阶段施工许可”,允许企业在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在保证安全和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在操作层面,我们将力争在2026年上半年,明确其适用范围、申请条件、材料清单、技术标准和具体流程,形成规范统一的实施办法,确保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严守工程安全与质量底线,防止监管缺位。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合法开工建设的法定前置行政许可凭证,以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意见函”暂代施工许可证,允许项目先行开工建设,实质上构成了“无证施工”,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责任隐患。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优化并联审批、压缩内部环节、强化前期服务等方式来提速,积极借鉴其他省(市)经验,依法依规实施“告知承诺制”等。
(三)关于深化集成“豁免+打捆”环评改革,推动环境准入“精准快”
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坚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要求,持续指导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表“打捆”审批,对需要编制报告表的同一区域同一类型建设项目,可打捆编制一个环评文件,统一批复。
二是持续深化环评改革试点,优化污染物总量管理,在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对全省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于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对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的建设项目,在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后,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不增加的,不涉及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四)关于深化集成“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改革,推动“竣工即投产”
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持续优化园区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全面推行“一套材料、一表申请”模式,优化整合权籍调查、审核、登簿、发证等核心环节,实现内部流程并联办理,为重大民间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全力压缩登记办理时限。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持续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协同破解项目登记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二是“竣工即投产”(或“验收即发证”)涉及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专项验收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法规衔接、验收标准互认、信息实时共享、权籍调查前置等一系列复杂问题,需进行系统的顶层设计和制度重构。我们将积极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动向,借鉴成功经验,在条件成熟时,选择部分区域或项目类型开展试点探索,重点打通信息壁垒,优化再造流程,审慎稳妥地推进此项改革。
(五)关于强化数字赋能,深度融合平台系统
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园区项目审批相关管理服务已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设计,平台于2022年1月上线使用,服务范围覆盖省本级及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涉及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业部门,为项目单位(企业)提供项目信息登记、项目赋码及相关审批事项线上办理服务。
二是根据《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系统对接技术标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系统已与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打通统一身份认证、事项同源、业务赋码、办件回传、政务服务“好差评”等系统和接口,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支撑好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促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园区经济处卢涛 0871-63113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