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85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云发改提案函〔2026〕111号
来源: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6-05-26 10:34:49 【字体:

省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招投标标准与政策采购环境的提案》(第385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处室总协调、业务处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工作方法”。分管领导带领业务处室就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招投标标准与政策采购环境的提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对综合开展的工作提出了初步办理意见,并于5月12日与你们进行了电话联系,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沟通和解答,提出的答复意见征得你们的同意。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提案中反映的“低价中标”“个别采购文件要求特定业绩或注册资本,变相排除中小企业参与资格”“电子化操作壁垒较高”和“监管碎片化”等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持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文件,切实要求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二是目前我省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第六条“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二条“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等要求,对我省所有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针对违法限定投标人(供应商)所在地、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以及评标专家违法违规等行为,从2022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等专项整治工作,以进一步清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通知》,明确各政策制定机关要建立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政策措施评估工作。对于招标文件中的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限制,通过招标人自查、行政监督部门抽查、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版块收集问题等方式,加大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同时开发了基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招标文件“公平竞争辅助审查小程序”,对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各类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限制等进行辅助筛查,并将机器审查报告记入交易档案。截至2026年一季度,“辅助小程序”已对29437份招标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筛查并纠正疑似不规范表述3979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异议(质疑)、投诉举报反映招标文件条件设置不公平不合理比例大幅度下降。四是目前我省在全国已率先建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朵云”、评标专家“一个库”、系统互联互通“一张网”,招标投标实现“全程网办”,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率达100%。同时,时刻注重收集用户体验并不断改进系统操作等,以进一步增强电子化交易的适用度和亲和度。五是不断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修订《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27个省级行政监督部门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的职责边界,防止推诿扯皮,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人、齐抓共管”的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体系,把27个省级行政监督部门、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2700余名监管人员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消除监管空白死角。我们将在认真学习和研究你们提出的建议的基础上,按照职能职责继续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建议优化招投标标准

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项目,目前主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云建规〔2021〕4号)要求进行评标,且已基本实现综合评估法,如在资格资质审查中将用工合同、社会保险等作为评审项;将企业信用情况等作为打分项纳入评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单一依赖最低价导致的潜在问题,确保项目选出更全面符合实际需求的中标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第十四条关于招标人要科学选择评标方法;对于具有一定技术复杂性、质量要求高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并合理确定价格权重;对于供应充足、潜在投标人竞争比较激烈的招标项目,招标人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判断“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的标准和评标委员会的处理程序等要求,结合全省招标投标领域实际,有针对性地制作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的宣传学习视频,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引导招标人进一步提高招标行为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是不断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在压实各政策制定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责任的基础上,动态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同时将充分应用招标文件“公平竞争辅助审查小程序”加大人工智能审查力度,尽力减少招标人设置不合理限制、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招标文件等问题。

三是按照典型引路法有关要求,我们将“评标委员会异常低价投标甄别工作”在相关州(市)开展试点,目前已形成《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文山州〈评标委员会异常低价投标甄别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转发全省借鉴学习。

通过以上举措,我们将进一步维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防止市场恶性竞争。

(二)关于建议优化电子化采购体验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3年开始我省已完成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系统互认,投标人不需要重复办理数字证书(CA)就可以在两个系统进行投标。2025年大力推进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目前共接入10家APP、31家数字证书(CA),实现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数字证书全国通用,企业仅需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线上申请办理或直接到省级和全省16个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下现场办理。下一步,我们将逐步扩大数字证书全国互用范围,以进一步降低我省招标投标领域投标成本,提高投标便利度。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交易监管处孙立 0871-6311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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