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穗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滇中城市群绿地空间布局 促进生态福祉公平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提案》(第76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建议、提案办理明确具体的承办处室、办理时限、办理要求等。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交办会议,安排部署2026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收到提案后,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主动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及红河州、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昆明市人民政府充分沟通对接,就优化滇中城市群绿地空间布局、促进生态福祉公平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问题进行对接了解,在形成初步办理意见后,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进一步听取您的具体想法和补充意见。我们认为,提案内容详实、逻辑严密、建议具体,充分体现了委员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深入的调研思考,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系统梳理了相关内容,形成了本答复。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滇中城市群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优化绿地空间布局、促进生态福祉公平,既是破解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矛盾的现实需求,也是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居民幸福感的战略举措,亟需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对于上述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其他省直部门及州(市)深入分析研究认为,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与城市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和人民生活幸福息息相关,但是部分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仍存在“无绿可享”、绿地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部分区域绿地存在“重数量轻功能”现象,城市建成区绿地集中但服务半径覆盖不全等问题客观存在,部分城市公园或湿地公园绿地生态设计理念融入不足,部分建设项目以景观美化为主要目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功能维护的理念融入不够,这是我们今后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和指导的方向。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完善规划标准体系,筑牢生态福祉公平底线”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省自然资源厅已组织编制《滇中城市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于2025年8月24日获省人民政府批复以来,省自然资源厅持续开展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和动态优化调整完善工作,将公园绿地、广场步行五分钟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均绿道长度等涉及绿地空间均衡配置的量化指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助力推动滇中城市群高质量发展。二是明确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5%。在绿美城市建设期间,我们要求各地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截至目前,全省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1.85%;滇中城市群内,昆明市最高,达96.56%;玉溪市略低,达86.50%,整体水平在全省较为靠前。2026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2026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要点》,要求构建层次分明、类型多样、服务均衡的公园体系,加快补齐公园层级和类型短板,提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三是老旧小区改造绿地达标率不低于30%。我们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整治小区及周边的绿化环境,通过拆违建绿,还地于民,见缝插绿,优选树种,避让管网;立体增绿,利用楼间碎片空间,结合停车位建设生态车棚,实现功能复合等措施,顺应小区居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提升老旧小区和社区居住环境。目前,正在组织编制《云南省“十五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美丽云南建设)规划》,初步考虑将城市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纳入规划目标,将有助于提升城市生态宜居品质。
(二)关于“构建差异化配置模式,实现‘供需精准匹配’”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已批复实施的《滇中城市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对滇中城市群营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出了分区分类的规划方案,通过统筹城市建设空间与生态空间的关系,强化城市生态“轴”“廊”构建,让城市建设“显山露水”,优化各类绿地布局,加强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保障城市水体的长治久清。一是结合城市更新增绿。结合城市更新中的老旧小区、城中村、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以及对闲置地块的梳理,利用拆迁腾退地、边角地、闲置地等“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留白增绿”,因地制宜建设口袋公园和小微绿地,增加公园绿地供给。二是开展街道补植补绿。通过“精准排查一制定方案一开展补植一长效管护”的闭环方式开展城市街道补植增绿,建立动态补绿机制,注重重要节点、窗口地段的打造,进一步提升街道绿化景观品质,丰富街区空间活力。三是推进立体绿化建设。在符合安全规范的建筑物屋顶、架空层、墙面、窗阳台、构筑物顶部、高架桥及硬质边坡等区域实施立体绿化与屋顶绿化,有效拓展城市三维绿量,形成独特的立体景观效果,改善生态环境。四是我们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指导昆明市、玉溪市等加强重点高原湖泊水生态修复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推动滇池、抚仙湖等高原湖泊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关于“创新空间利用模式,破解土地资源约束”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支持滇中城市群相关地区探索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或规定,创新空间利用模式,加强用地要素保障,完善立体绿化容积率折算奖励规则,调动立体绿化建设积极性。二是支持滇中相关地区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可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进一步保障城市绿化用地,破解绿地空间的土地资源约束。三是省级层面出台《云南省城市特色乡土适生植物指引》,秉持因地制宜、凸显乡土特色的原则,在城市公园、街区、街道、绿道等核心场景中优先选用乡土适生植物,打造具有地域标识性的“一街一景”“一园一品”绿化景观风貌,开展好城市乡土绿化树种保障性苗圃建设,提升乡土苗木自有供给率。
(四)关于“健全协同保障机制,强化长效推进”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们将加强“一张图”规划监督实施管理。一是依托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用好滇中地区各地各州(市)“一张图”,实现跨区域规划“一张图”监管。二是以信息化促进管理精细化,实现规划全过程管理,增进规划、建设、治理三阶段的数据互通与动态更新,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各项任务落地实施。三是结合评估调整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指导相关州(市)完善规划实施,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规划实施监测预警机制,对规划目标、任务出现偏差的,及时进行预警和干预。四是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协调,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城镇化处)皇甫冬洁,0871-6311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