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穗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精准分级治理机制 提升滇中城市群区域协同发展的提案》(第71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建议、提案办理明确具体的承办处室、办理时限、办理要求等。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交办会议,安排部署2026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收到该提案后,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主动与红河州、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昆明市人民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统计局、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充分沟通对接,就构建“城市群—地市—区县”三级精准分级分类治理机制等核心问题进行对接了解,在形成了初步办理意见后,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进一步听取您的具体想法和补充意见。我们认为,提案内容详实、逻辑严密、建议具体,充分体现了委员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深入的调研思考,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系统梳理了相关内容,形成了本办理答复。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自《滇中城市群规划(2009—2030年)》实施以来,区域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但内部发展不平衡、生态与经济协同不足等问题确实存在,生态保护与社会包容需强化城市群层级全域统筹、环境治理需压实地市主体责任破解基层效能瓶颈、经济社会协同需赋予县级更大自主权激发基层活力,同时,当前滇中城市群治理体系亟需基于要素协同的内在尺度规律,进行系统性权责优化与制度重构,构建“城市群—地市—区县”三级精准分级分类治理机制,实现治理层级、事权配置与要素协同特征的深度适配。对于上述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在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中,基层效能不高问题一定程度存在,一些地方对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够,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靠要”思想仍然存在,地方权责清单与事权不完全适配,“城市群—地市—区县”三级联动协调开展工作力度不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均不利于全面提升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制定分级治理权责清单,实现事权与尺度精准适配”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6年5月15日,省长王予波主持召开省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就加快构建优势互补、协同联动、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进行了研究,审议了《昆明都市圈发展规划》和《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2026年重点任务清单》,会议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改完善、尽快报批实施。其中,《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2026年重点任务清单》就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和创新协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等10个方面提出了20余项年度重点任务,任务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及滇中五州(市),共同推动滇中城市群协调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昆明都市圈发展规划》和《滇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2026年重点任务清单》事项和内容,推动滇中城市群市域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并将其纳入《云南省“十五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美丽云南建设)规划》内容,压实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二)关于“健全三级联动协调机制,保障政策纵向贯通落地”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省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用好省市一体化协同创新工作机制,立足滇中城市群主体功能定位、发挥比较优势,不断优化提升昆明中心城区功能,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统筹都市圈内重点镇、一般镇布局,充分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跨行政区深度合作,在规划布局、要素统筹、利益分配、安全发展等领域建立更加灵活的协同发展机制,积极推动资源合作开发、产业链延伸合作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一是不断健全三级联动协调机制。省委、省政府成立杞麓湖水质脱劣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统筹调度推进杞麓湖水质脱劣工作;红河州设立州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提供坚实组织保障。二是优化考核激励体系。我们已将环境治理重点指标纳入省级综合考核和省对下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指标,将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点位)好Ⅲ比例、劣V类比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等4个指标作为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考核事项的考核指标,对16个州(市)进行考核。按照国家要求,将围绕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等25个指标,对16个州(市)开展考核。三是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关键环节,持续集中开展攻坚。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16个州(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大对生态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引导各州(市)聚焦“十五五”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目标,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
(三)关于“强化监测评估与数据支撑,实现治理体系动态优化”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我省统计监测评价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按月度(季度、年度)组织开展分省、州(市)、县(市、区)工业、贸易业、服务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农业、建筑业、劳动工资、地区生产总值、人口等重点指标和重点领域统计核算工作,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全力优化统计监测研判精度、挖掘综合研究分析深度,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一是进一步完善方法制度,主动对标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高质量发展、科技自立自强等核心任务,深化对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关键领域的统计监测。二是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及时跟踪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动态,探索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分类标准,探索大数据与抽样调查融合应用研究。三是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继续探索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稳步推进“空壳企业”监管、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等重点改革事项,健全完善企业达规纳统长效机制,让统计制度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推动解决“制度跟不上实践”的痛点。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城镇化处)皇甫冬洁 0871-6311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