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美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我省营商环境的提案》(第21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委党组会专题研究,并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分级分类抓好落实。承办处室充分发挥提案办理牵头协调作用,会同云南金融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认真研究,共同制定答复意见,确保提案优质高效办理。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观念认识偏差、企业用地、政务服务意识能力、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您指出的问题符合实际、客观精准,对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一是持续深化教育培训与宣传引导,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始终把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落实政商交往“三张清单”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专题培训、集中学习、政策宣讲,推动领导干部全面掌握清单内容,自觉摆正政商关系定位,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
二是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持续开展土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采取定期调度、集中会审、一线服务、以审代训、跟踪跟办等措施,全力提高土地要素保障质效,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做好土地要素支撑。“十四五”以来,全省共批准建设用地5298件、121.28万亩,批准件数较“十三五”增加143.36%;办理临时用地1665件、40.80万亩,有效保障了各类项目用地需求。
三是深入实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版,持续打造透明、公开、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深化一站通办、全程网办、指尖易办,就近能办、接诉即办,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精简材料、压减成本。完善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加强政策精准服务。
四是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25〕1号)、《关于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云财金〔2026〕10号)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有效降低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云南金融监管局通过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规范信贷融资收费行为、推动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深化信用数据开发利用等措施,助力纾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辖内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截至2025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498.9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5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42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的户数141.15万户,较2024年末增加3.38万户。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凝聚共识,把营商环境建设成为“一把手”工程,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始终把广大企业当作云南发展的“最好合伙人”,近年来创新实施系列务实举措,一体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招商引资提质、经营主体引培,越来越多的企业落户云南、投资云南。我们将贯彻落实《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2.0版)》《2026年云南省10件惠企实事》等政策措施,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聚焦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放,深化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增减挂钩,坚持“一地一策”盘活存量,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完善“增存挂钩”机制,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清单,指导各地分类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方案,持续推进低效、闲置等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支持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兴办符合条件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项目可在五年过渡期内不变更用地主体,继续按原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土地。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二是开展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试点工作,优化用地用林用草审批报件材料,做到“一个窗口”统一接件、“一套材料”互通互用,打破部门界限和数据壁垒,实现地类、权属等数据共享,推进联动审批、闭环管理,进一步提升要素保障效率。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开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以高质高效的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为我省各类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
(三)关于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制度保障方面,《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我们印发实施了《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2.0版)》《2026年云南省10件惠企实事》、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等政策措施,旨在充分释放政策效应,努力让各类经营主体可感可及。下一步,将加强与省司法厅等部门沟通,加快推进《云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二是助企服务方面,我们从多维度畅通政企沟通交流渠道,省领导每2个月举办一次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省级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厅局长“坐诊”“巡诊”“上门问诊”和“政企相约·周周见”等活动,着力帮助企业解难题、促发展、提信心。2025年各类活动共收到787家企业反映的诉求建议1409项,办结率90%;2026年已召开1期政企沟通圆桌会、2期“厅局长坐诊接诉”活动,办理46家企业104条诉求;开展17期“政企相约·周周见”活动,办理14家企业30条诉求。下一步,将通过持续跟办督办,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将企业的“诉求清单”转化为“任务清单”“服务清单”,逐步实现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延伸,从“回应单个诉求”向“化解一批诉求”拓展。三是拖欠账款方面,严格落实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持续压实清欠工作责任。健全“分级督促”“周调度、月通报、季统筹”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清欠工作调度;推动省人民政府召开分州(市)“一对一”清欠专题会议及“连环清”工作协调会议,统筹解决跨区域、跨部门清欠难点问题。将清欠工作纳入省人民政府与州(市)签订的目标责任“军令状”,以及省对州(市)综合绩效考评核心内容,组织成员单位每季度开展州(市)全覆盖挂钩督导,对拖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核查,全力推进账款清偿落地。四是企业融资方面,聚焦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挖掘筛选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突出、符合产业导向的民营中小企业,优先将其纳入工业企业白名单范围,完成审核后推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搭建银企对接“绿色通道”,打破银企信息壁垒,有效降低企业融资对接过程中的时间成本、沟通成本。持续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督促省融资担保公司发挥龙头作用,指导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给予担保增信支持;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好财政贴息政策,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协同作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激发民营企业投资活力;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督促下级部门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并对具备条件的事后奖补等资金,健全完善快速下达机制,加快财政资金兑付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定价管理,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身资金成本和小微企业客群特征、风险状况等,科学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定期监测分析,对于贷款利率显著高于同类机构平均水平的机构,加强督促指导;实施科技贷款贴息、优质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贷款贴息、外贸企业贷款贴息等政策,助力降低重点领域小微经营主体贷款利率。开展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融资收费全面排查,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排查重点对照检视、立查立改,建立问题台账,明确纠正措施、问责措施及处理时限;加大违规收费检查力度,连续多年将银行机构服务收费情况纳入有关现场检查项目检查重点,以查促改。指导银行机构认真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要求,建立健全续贷管理机制,持续开发续贷产品,完善续贷产品功能,加大续贷支持;要求银行机构定期梳理符合续贷条件的客户名单,至少在贷款到期一个月前主动与客户对接续贷需求,告知续贷办理流程,助力做到资金周转“无缝衔接”,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引导银行机构用好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将涉企信用数据与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为企业精准“画像”,优化贷款审批模型,改进风险管理技术,合理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在现有措施可有效覆盖风险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追加增信手段,避免推高综合融资成本。聚焦民营企业抵押物普遍不足的实际和以不动产为主的银行担保融资现状之间的错配矛盾,云南金融监管局持续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发展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近年来,取水贷、禽畜活体抵押贷、三七存货质押贷、林下经营收益权质押贷等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纷纷落地。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营商环境处孟文斐 0871-63113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