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1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0-13 15:09: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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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规划复〔2017〕0085号          B
 

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615号建议的答复
 
蔡毓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西双版纳州特色小镇建设的建议》,已交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符合实际,针对性强
您的建议,充分分析了西双版纳州在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提出了很好的建议,针对性很强。
二、我省推进特色小镇发展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色小镇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副总理先后在中财办浙江特色小镇调研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特色小镇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开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从特色产业发展、补齐特色小镇发展短板等方面提出了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
我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省政府十二届九次全会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对加快我省特色小镇发展作了相应的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也多次在不同场合就我省特色小镇建设进行了强调和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开展了我省特色小镇发展政策性文件的草拟,在认真梳理国家及其他省区相关政策文件、学习借鉴发达省区先进经验、召开座谈会、反复修改完善等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7〕20号),于3月30日公开发布实施。
三、我省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措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7〕20号)文件精神,省级层面将从土地、财税、融资、项目4个方面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一是保障建设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利用低丘缓坡土地,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闲置建设用地。2017—2019年,省级单列下达特色小镇建设用地3万亩。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健康养老、众创空间、“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划拨供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在特色小镇规划区范围内,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宅基地,允许通过村民自愿整合、采取一事一议,在现有宅基地基础上进行统一集中规划建设。
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凡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2017年,省财政每个安排1000万元启动资金,重点用于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2018年底考核合格,创建全国一流、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省财政每个分别给予1亿元、500万元奖励资金,重点用于项目贷款贴息。2019年底验收合格,创建全国一流、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省财政每个分别给予9000万元、500万元奖励资金,重点用于项目贷款贴息。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新建企业,从项目实施之日起,其缴纳的各种新增税收省、州(市)分享收入,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给特色小镇所在的县(市、区)政府,专项用于特色小镇产业培育和扶持企业发展支出。
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大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政策性银行和保险资金项目贷款以及特色小镇居民参与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2017—2019年,由省发展改革委每年从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中筹集不低于300亿元作为资本金专项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实现资本金全覆盖,并向贫困地区、边境地区、世居少数民族地区和投资规模大的特色小镇倾斜。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开发企业发行企业债进行融资。支持各州(市)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特色小镇发展基金。
四是优先给予项目支持。特色小镇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在审核批准、投资补助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优先列入省级统筹推进的重点项目计划和省“十、百、千”项目投资计划和相关基金支持,优先安排城镇供排水、“两污”、市政道路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我省实行创建制的方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在2017年内启动建设100个特色小镇,其中将20个打造成全国一流特色小镇,80个打造成全省一流特色小镇。按照特色小镇“自愿申报、宽进严定、动态管理、验收命名”的创建要求,我们将在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申报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对照创建标准积极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 波 0871—6311318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委(代表处)、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6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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