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7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0-16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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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能源复〔2017〕0072号 C
对云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178号建议的答复
刘振华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联兴风电场未开发建设的9.8万千瓦装机容量转为联兴风电场四期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全省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全省风电和太阳能开发利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生态优先”原则,全省暂缓风电项目核准和除光伏扶贫项目外的太阳能项目备案,严格控制增量,不再新增除光伏扶贫外的任何新能源发电项目。且随着全省电力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全国“绿证交易”实施后,传统的补贴政策将可能取消,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程度将不断加深,未来运营的风险越来越大。
二、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大唐玉溪联兴风电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140号),联兴风电场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过程中,因环境因素最终规模核减为9.4万千瓦。从另一方面证明了新平县生态环境的高度敏感。建议新平县充分考虑我省电力市场供求矛盾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缜密研判,科学决策。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原 0871-63113928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委(代表处)、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