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6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9-30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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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物价复〔2018〕0063号
梅记等2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食糖消费安全、充分发挥糖业扶贫作用,尽快实施食糖目标价格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有关情况
(一)2011至2015年实行政府指导价
为建立糖料生产者与制糖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促进糖料和食糖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我省从2011/2012年榨季开始,糖料收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管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实行糖料收购价格与食糖销售价格挂钩联动、糖料款二次结算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糖料收购价格由糖料收购首次结算价、良种加价(淘汰品种减价)、糖蔗联动二次结算价3部分构成。榨季前制定公布糖料收购首次结算价,作为制糖企业支付糖农的首次结算价;榨季结束后根据食糖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以及糖料与食糖价格挂钩联动系数确定糖料二次结算价,作为制糖企业支付糖农的二次结算价。
2011/2012榨季全省普通糖料蔗收购首次结算价为每吨420元(优良品种加价10%,淘汰品种每吨减少20元),与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每吨7000元实行挂钩联动,挂钩联动系数为5%;实际收购价格为431元/吨,核定食糖实际平均销售价为6156元/吨,未达到挂钩联动条件,未进行二次结算。2012/2013榨季和2013//2014榨季,全省普通糖料蔗收购首次结算价为每吨420元(优良品种加价10%,淘汰品种每吨减少30元),与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每吨6500元实行挂钩联动,挂钩联动系数为5%;实际收购价格分别为433.08元/吨、428.95元/吨,核定食糖实际平均销售价分别为每吨5282元、4323元,未达到挂钩联动条件,未进行二次结算。2014/2015榨季全省普通糖料蔗收购首次结算价为每吨420元(优良品种加价10%,淘汰品种减价10%),与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每吨5800元实行挂钩联动,挂钩联动系数为5%;实际收购价格为421.29元/吨,核定食糖实际平均销售价分别为每吨4879元,未达到挂钩联动条件,未进行二次结算。
(二)2016至2017年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照国家深入推进价格改革有关要求和部署,我省于2015年对2003版《云南省定价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下发了《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糖料蔗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调控〔2015〕100号),我省糖料蔗收购价格自2015/2016榨季开始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后的2015/2016、2016/2017、2017/2018榨季均省糖业协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制糖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市场供需情况、国家的经济政策、工农双方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条件,经制糖企业充分讨论同意,由省糖业协会提出糖料蔗收购价格(行业指导价),全省制糖企业法人代表签署行业自律公约,认真执行。期间,仍实行糖料收购价格与食糖销售价格挂钩联动、糖料款二次结算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2015/2016榨季全省普通糖料蔗收购首次结算价(行业指导价)为每吨420元(良种加价和淘汰品种减价由制糖企业自主决定),与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每吨5800元实行挂钩联动,挂钩联动系数为5%;实际平均收购价格为424.84元/吨,核定食糖实际平均销售价为5300元/吨,未达到挂钩联动条件,未进行二次结算。2016/2017榨季全省普通糖料蔗收购首次结算价(行业指导价)为每吨420元(良种加价和淘汰品种减价由制糖企业自主决定),与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每吨5800元实行挂钩联动,挂钩联动系数为5%;实际平均收购价格为453.89元/吨,核定食糖实际平均销售价为6387元/吨,到挂钩联动条件,进行二次结算,每吨糖料蔗分红利29.35元。2017/2018榨季全省普通糖料蔗收购首次结算价(行业指导价)为每吨420元(良种加价和淘汰品种减价由制糖企业自主决定),与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每吨5800元实行挂钩联动,挂钩联动系数为5%;待9月榨季年度结朿后确定是否进行二次结算。
二、下一步完善糖料蔗价格政策的打算
为使价格政策更加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蔗区收购秩序,促进我省糖产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审批单(办2017-7286号)关于“由省物价局牵头按程序制定全省统一的糖料蔗收购首付指导价和糖蔗价格二次联动办法,从2018/2019榨季开始实施”的批办要求,结合中发〔2015〕28号和云发〔2016〕34号文件关于“定价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价格机制改革成效、市场竞争程度,适时调整具体定价项目”的精神,省物价局于2017年10月27日召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糖业协会进行会商,经书面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和省农业厅意见,为维护正常的糖料蔗收购秩序,促进我省糖产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按照省政府要求,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将糖料蔗收购价格动态调整重新纳入《云南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工信、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糖料蔗收购首付价格及二次结算价格。
主要考虑:一是糖料蔗种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糖料蔗收购一方面关系到蔗农的收益,一方面影响到制糖企业的经营,还关系到我省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若蔗区间收购价格差异过大,可能出现制糖企业跨蔗区抢购原料、蔗农违反糖料蔗种植协议等扰乱糖料蔗收购秩序等现象,对蔗农增收和制糖企业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我省自2015/2016榨季放开糖料蔗收购价格后,主要由省糖业协会做好各个榨季的行业指导工作,协调各榨区、糖企之间的价格,维护糖料蔗收购秩序。从近年的情况看,市场运行良好有序。但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中指出,行业协会发布行业内指导价、基准价、参考价、推荐价等具有引导性的价格,具有明显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法律风险极高。
三、实行糖料蔗目标价格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云南是我国第二大糖料主产区,承担着保障我国食糖消费安全,实施睦邻、安邻和富邻的国家周边外交战略使命。制糖产业是我省重要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对带动我省县域经济发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标价格管理是国家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产品市场调控的重要抓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明确提出,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是国家农产品价格改革的方向。实施糖料蔗目标价格管理有利于提高糖料种植效益、促进糖料产业健康发展、保障食糖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因此,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食糖消费安全、充分发挥糖业扶贫作用,尽快实施食糖目标价格管理”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实行糖料蔗目标价格管理的可行性
2014年,国家先后在新疆、黑龙江、内蒙等地开展目标价格试点,启动了棉花、大豆目标价格试点。我省立即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上报了《关于请求将云南省列为糖料目标价格试点省区的请示》,并多次向国家汇报,争取在云南开展糖料目标价格试点。2015年,省物价局委托省糖协开展了《在云南省实施食糖(糖料)目标价格管理试点政策研究》课题,为实行目标价格管理奠定了基础。但综合考虑棉花和大豆的试点效果、国际贸易等因素,目前国家尚未把目标价格管理政策范围扩展至糖料生产。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5月7日至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赴广西、云南开展糖料蔗种植、食糖产业发展及完善食糖宏观调控有关情况的专题调研,分别赴保山、德宏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与省农业、工信、工商、打私办、食药监局等部门和省糖业协会、省农科院及英茂、洋浦南华等企业进行了座谈。会上,我们再次向国家反映了相关情况,呼吁国家尽快研究出台对糖料蔗实行目标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的汇报沟通,争取早日将我省糖料蔗作为目标价格管理试点。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亚瑶 0871—6311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