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67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9-30 09:13:00 【字体: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农经复〔2018〕0059号
 
 
黄明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西畴县列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示范县的建议》,已交省发展改革委主办,省林业厅和省水利厅分别提出了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2008—2010年,国家开始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全省有12个试点县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文山州有文山市、砚山和广南县开展了试点工作。2011年由试点转为重点,全省有35个县列为重点县,后又历经扩展到65个县和收缩到45个县的过程,文山州8县(市)均列入国家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县。西畴县是典型的岩溶地区,全县共有石漠化面积 1078.56平方公里。根据《云南省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西畴县石漠化面积已全部纳入治理范围。
2011—2015年,共安排西畴县石漠化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3530万元,省级补助120万元。十二五期间,共完成140.2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治理,占西畴石漠化总面积的13%。通过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坡改梯、草地建设等措施,西畴县石漠化扩大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森林植被逐步恢复,水土流失减少,土地产出率有所提高,治理初显成效。2016—2018年,共安排西畴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2850万元,“十三五”期间国家加大投资强度,每县每年安排投资950万元左右,分年度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育草、森林抚育,坡改梯、排灌沟渠、田间生产道路、输水管等工程建设。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至今尚未单列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示范县工作,也没有示范县专项投资政策。我们也注意到省人大代表高度重视和十分关心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多年连续提出关于将西畴县列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示范县的建议,省发展改革委将结合职能职责,加强与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相关厅局的沟通衔接,争取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西畴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倾斜支持,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中来。
诚挚感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饶洪惠  (0871)63113469(办)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