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0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9-30 09:15:00 【字体: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西部复〔2018〕0057号
 
 
熊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相关政策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启动以来,2014年至2018年共计安排昭通市退耕还林还草任务255.98万亩(其中还林212.6万亩,还草43.38万亩),占全省任务量的25.3%。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林业局 国土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 环保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新一轮补助标准为退耕还林1500元/亩,第一年800元/亩(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退耕还林为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近年来,我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国家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考虑到造林成本、物价水平上涨等因素,为进一步调动退耕农民的积极性,国家从2017年起将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1600元,其中第一年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但在现行补助标准下,各地均反映补助资金仍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继续向国家相关部委反映汇报我省生态区位特殊、生态建设和修复工作繁重、扶贫任务艰巨等情况,积极争取国家从补助标准和期限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我省退耕还林工程的支持力度。
另外,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8〕4号),明确提出“在国家现行退耕还林补助基础上,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根据现行扶贫专项资金下达模式,采取切块下达,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要求,具体使用权限在县级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级有关部门将积极指导昭通市统筹做好贫困县退耕还林补助提标工作。
感谢你们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婷婷 0871-6311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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