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9-30 09:21:00 【字体: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民航复〔2018〕0042号
 
辉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昌宁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列入省级补助范围》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6-2030年)》,昌宁通用机场规划为二类通用机场。目前,场址报告已通过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审查,可研报告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发展管理局)预审查。正在加快推进与南部战区空军签署军地协议事宜,待军地协议签署后,商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尽快批复场址。
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综合交通5年大会战(2016-2020年)的意见》(云发〔2015〕25号)明确,省级财政对每个新建一类通用机场安排5000万元补助资金。昌宁通用机场不符合补助支持范围。
三、《民航局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的意见》(民航发〔2016〕117号)明确,全面放开通用机场建设,对投资主体不作限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21号)提出,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通用机场;《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综合交通5年大会战(2016-2020年)的意见》(云发〔2015〕25号)明确,鼓励通用机场向市场开放,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因此,建议保山市、昌宁县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指导精神,立足地方发展基础和资源优势,结合机场功能定位,深度谋划项目招商引资,创设良好的政策、资金等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昌宁通用机场建设。
四、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发展管理局)将加强与南部战区空军的汇报衔接,力争早日签署军地协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前期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下一步,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支持该项目建设。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霞  0871—6311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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