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7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9-28 08:55:00 【字体: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易地复〔2018〕79号
 
赖庆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与就近城镇化建设结合试点的建议》(第078号)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原纳入国家规划的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中任务最重、难度最大的“硬骨头”,是检验脱贫攻坚成效的“关键一批”。按照《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及我省有关政策要求,易地扶贫搬迁要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重点将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的贫困人口搬出,达到“搬穷窝、换穷业”的目的。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纳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规模是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全省27个深度贫困县涉及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20671人。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和城镇化进程,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解决。集中安置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城镇安置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特别是,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的集中安置区,充分考虑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因素,把周边不具备生存条件地区的具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贫困人口作为搬迁对象。分散安置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主要通过引导搬迁对象以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按照“省级统筹、统贷统还”的原则,全省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5.8万元标准筹措,用于安置点住房和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0.8万元(无偿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国家贴息贷款、地方债资金约5万元,基本能满足安置点住房和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为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城乡规划相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新村规划成果省级抽查的通知》《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编制技术要求》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了规划的引领作用。
二、新增搬迁规模工作开展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等部门的积极争取,2018年4月28日,国家调整下达了我省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99.5万人(原规划65万人,新增34.5万人)。其中,全省27个深度贫困县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约31万人,“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约63万人,占全省的63.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把易地扶贫搬迁建设成扶持贫困群众长远发展的精准脱贫工程、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大民生工程,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起草了《关于坚决打赢新增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原则同意。《实施意见》明确对于新增搬迁规模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减。此外,省级将适当筹措资金,加大对县城集中安置和边境一线抵边安置的支持力度。
搬迁方式以整村搬迁为主,鼓励集中居住3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尚未达到脱贫出列条件的自然村实施整村搬迁。安置方式以城镇集中安置为主,综合考虑城镇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发展潜力、就业吸纳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和安置规模。新增34.5万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实行城镇集中安置,实行非一线地区向边境一线村镇(抵边自然村)搬迁安置。原则上,各县(市、区)安置到州(市)政府所在城市和县城的比例不低于75%。建设方式鼓励实施项目总承包模式,以县市集中统一建设为主,按照统一补助标准,统一住房面积标准,统一资金筹措,统一公共配套,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指挥监督,严格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控制搬迁入住时间、住房面积和标准,推广“交钥匙工程”。
三、关于搬迁群众产业发展和就业扶持
根据省扶贫办等部门意见,全省2017年大力推进产业就业扶贫各项工作,助力搬迁群众实现就业脱贫、创业脱贫。一是特色产业精准到户,编制全省和88个人贫困县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在每个乡镇精准选择2—3项特色产业,形成以云烟、云茶、云咖、云花、云菜、云果和特色养殖业为代表的“一村一品、一户一业”产业扶贫各局。旅游扶贫带动到户,开展怒江全域旅游扶贫示范州建设,建设旅游扶贫示范县3个、示范乡镇6个、重点村20个,培育示范户2000户,带动2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二是利益机制连接到户,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组织作用,支持100户农业“小巨人”龙头企业,引导贫困县2000户农业龙头企业、3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2380个家庭农场,通过订单收购、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三是金融支持汇集到户,把88个贫困县全部纳入创建省级政策性金融实验示范区,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扶贫创新。四是就业培训服务到人,制定《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转移就业与就近就地就业相结合,先后与北京、广东、上海、福建、江苏、浙江等6个省(市)建立劳务对接机制,设立省内外劳务输出服务站18个,对贫困劳动力100%给予技能培训、提供岗位推荐,50%以上组织转移就业,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100.44万人次,实现转移就业63万人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省扶贫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城镇化安置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进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新成效,争取更多脱贫攻坚新增资金、项目、举措向27个深度贫困县倾斜,确保打赢打好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晨 1898785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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