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67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9-28 08:59:00 【字体: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地区复〔2018〕74号
 
张卫国等22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滇西北迪庆、丽江、大理金沙江流域生态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金沙江流域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长江经济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你们提出的提案,对于我省切实做好云南金沙江流域(包括滇西北迪庆、丽江、大理)生态建设和保护,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关于高位推动滇西北迪庆、丽江、大理金沙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形成高水平专项规划。
(一)编制并推动落实《云南金沙江开放合作经济带发展规划(2016—2020年)》情况
为高位推动云南金沙江流域(含迪庆、丽江、大理)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在充分征求有关州市和省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编制了《云南金沙江开放合作经济带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省政府印发实施。《规划》提出了建设流域生态廊道、构建基础设施网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新型城镇化、打赢脱贫攻坚战等七项主要任务。
为推进《规划》落实,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函请有关州(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报送了《规划》推进落实情况,并针对有关州(市)在推进《规划》时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省直有关部门逐一作出答复意见。为进一步突出金沙江流域在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的重要作用,省发展改革委将沿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工作纳入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编制了《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18年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强重点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综合整治,积极参与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
(二)编制《云南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切实做好全省生态扶贫工作,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生态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8〕124号)要求,结合云南实际于2018年4月起草了《云南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目标,精确瞄准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迪庆藏区和石漠化片区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其它贫困县、建档立卡户,突出深度贫困县,聚焦贫困人口脱贫,着力保护好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着力促进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换,着力推动绿色共建共享,通过实施生态重大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创新生态扶贫方式等途径,促进贫困人口在生态建设保护与修复中增收脱贫,实现脱贫攻坚与百姓富、生态美的‘共赢’。”《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退牧还草工程、天然林防护林建设工程等七项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和拓宽稳定的工资收入渠道、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增加政策转移性收入、创新生态扶贫支持方式等几方面措施,加强全省生态扶贫工作,实现“到2020年,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生态保护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的目标。《实施方案》完成征求意见和修改定稿后,将尽快报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三)编制《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和《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贯彻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分工方案>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规财﹝2017﹞88号)精神,省环境保护厅开展了《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中,《实施方案》主要围绕水资源安全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城乡环境提升、环境风险管控、环保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全面落实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项任务部署。目前,《实施方案》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规划》是为了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云南实施规划》,目前处于大纲编制阶段。
(四)积极推动规划和实施方案内容落实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州市一起加强上述《规划》或《实施方案》内容的落实,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和衔接,争取将我省金沙江流域特别是滇西北迪庆、丽江、大理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纳入国家规划盘子,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金沙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支持,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我省特别是金沙江流域沿江州市的转移支付水平,大力推进金沙江流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
三、关于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滇西北迪庆、丽江、大理金沙江流域与长江中下游地区之间建立起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一)中央和我省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政策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18年1月印发了《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财建〔20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长江流域保护和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该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奖励政策措施:一是对流域内上下游邻近省级政府间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给予奖励;二是对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予以奖励;三是对流域保护和治理任务成效突出的省份予以奖励。资金拨付采取“奖励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预拔后,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完成情况,并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分数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资金即为地方实际得到的奖励资金。财政部于2018年2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预〔2018〕19号)中,明确中央加大政策支持,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的生态权重、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长江经济带的直接补偿、落实《实施方案》奖励政策、加大专项对长江经济带的支持力度。
目前,省财政厅正积极开展制定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和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尽早建立省内横向补偿的奖励措施,为争取更多的国家奖补资金创造有利条件。
(二)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中央《实施方案》的要求,省级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跨省流域补偿机制和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工作。为能最大程度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建议迪庆、丽江、大理三州市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重点工作:一是按照中央和省级要求,建立跨州市和市内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争取中央资金奠定扎实的基础,待省级补偿奖励政策制定出台后及时得到政策奖补。二是做好金沙江生态保护修复相关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储备基础。三是认真梳理以前年度中央、省下达资金对应项目的完成情况,统筹用好现有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避免出现闲置的问题。
四、关于请省级领导牵头建立金沙江迪庆、丽江、大理段河长制工作协调机构,高位协调州市之间、不同州市的县与县之间的行动,确保河段两岸政策一样、步调一致、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该区域的金沙江保护与开发工作。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下,我省提前一年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四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已全部出台,共明确各级河(湖)长67928名,省、州、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部批准成立,新增编制486名,建立省、州、县三级督察体系,除水利部要求的6项制度外,还出台了河长巡河办法等4项制度,并在全国首家印发了《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
目前,长江上游云南金沙江段共有1808条河流、14个湖泊、2501座水库、771条渠道、2206个坝塘列入河长制管理。共设置五级河长21157名,其中长江上游云南段金沙江重要支流牛栏江,滇池、程海、泸沽湖三个高原湖泊共设立省级河长5个;州(市)级河长共173个,包含盘龙江、牛栏江等119条河流,清水海、云龙、渔洞等50个水库。有关组织机构、工作方案及行动计划、配套制度均已出台,监督检查督察已到位,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均已成立。“一河(湖)一策”、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监测方案等基础性技术支撑正在开展,“河长清河行动”等有序开展,2017年已实现了“见河长”,2018年快速转向“见行动”“见成效”。
五、关于争取国家支持,启动金沙江迪庆、丽江、大理段河道两岸千里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沿江群众投身生态修复工程,发展生态产业,走上致富道路。”“通过退耕还林、公益林管护等生态补偿,带动一批困难群众精准脱贫”等的问题。
(一)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省林业厅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干流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目前编制完成了《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干流绿色生态廊道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方案以金沙江干流区7个州(市)23个县(市、区)为实施范围,其中金沙江迪庆、丽江、大理段河道两岸的生态廊道建设也在实施范围内;方案计划到2020年在金沙江迪庆、丽江、大理段河道实施干流两岸重要湿地修复、沿岸码头区域、沿岸厂矿及堆积地绿地恢复、两岸裸露地及滑坡体治理后绿化美化、沿江山地第一层山脊内林地森林质量提升等内容。下一步,将以方案为统领,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对我省长江干流两岸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投入力度,确保方案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二)营造林方面。据统计,2016-2017年,国家和省级共安排金沙江流域迪庆州、丽江市、大理州12个县市区生态建设营造林项目资金17043万元,实施人工造林23.4万亩、封山育林54.9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项目人工造林5.6万亩、封山育林54.9万亩,造林补贴试点人工造林13.8万亩,木本油料基地4万亩),森林抚育29.7万亩,低效林改造5.8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13万亩。项目的实施,有力地支持了金沙江流域迪庆州、丽江市、大理州的生态治理与修复,为山区群众脱贫致富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发展林业产业致富方面。一是打造服务精准扶贫国家林下经济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省林业厅将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继续在全省范围开展“服务精准扶贫国家林下经济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力争在滇西北迪庆、丽江、大理金沙江流域培育一批能带动农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和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并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和资金,加大对示范基地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扶贫作用明显的示范基地,通过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优先推广先进经验和发展模式,辐射带动广大农民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增收脱贫,实现生态保护脱贫、产业特色脱贫。二是组织开展“云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认定工作。2018年4月,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联文下发了《关于开展“云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云农市发﹝2017﹞3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聚集、产业融合、历史文化厚重、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促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做大做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全面精准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下一步,省林业厅将积极指导滇西北迪庆、丽江、大理等州市突出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充分挖掘资源文化优势,综合考虑市场消费需求,科学合理申报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省级特色优势区,有效整合区域内财税、土地、环境、水利、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构建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统筹好优势区内产业链条建设,实现产业持续均衡发展。
(四)退耕还林支持脱贫方面。2016-2017年中央共安排88个贫困县退耕还林还草任务400.26万亩,补助资金19.64亿元。其中,2016年安排195.4万亩,补助资金9.59亿元,占比97.83%。2017年安排204.86万亩,补助资金10.05亿元,占比88.97%。迪庆、丽江、大理3州市是我省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州市之一,也是我省退耕还林的重点区域。一直以来,省林业厅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3州市的退耕还林工作。2000-2018年,累计下达3州市上一轮退耕还林任务227.7万亩(退耕还林87.8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32.9万亩、封山育林7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种植业187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33.4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23.6万亩(还林111.32万亩、还草12.28万亩),总投资37亿元。通过工程实施,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改善了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调整了山区产业结构,促进了农民增收。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既是我省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3州市实施沿江两岸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发展生态产业、带动沿江两岸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省林业厅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我省345万亩陡坡耕地梯田、15-25度重要水源地等4类耕地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同时,将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和我省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的安排情况以及3州市年度任务的申报情况,对迪庆、丽江、大理3州市退耕还林工程任务给予倾斜支持,继续加大金沙江两岸生态修复力度,带动农户发展生态产业,助力脱贫攻坚。
(五)公益林管护支持脱贫方面。2016-2017年共安排中央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6.75亿元,其中,2016年共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8.23亿元,2017年共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8.52亿元,资金投入稳步增加。滇西北迪庆、丽江、大理金沙江流域是我省的主要林区,也是天保工程实施的重点片区。天保工程在这一区域实施的主要内容有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森林抚育和森工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经过20年天保和其他林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这一区域的生态状况发生了巨大改变,沿金沙江两岸的森林生态屏障已基本形成。森林管护方面,迪庆、丽江、大理金沙江流域森林分布面大,加之农林交错,森林管护需要大量护林员。在护林员聘用上,除安排森工企业职工转岗至护林岗位外,还从广大农村选聘大量林农参与到森林管护岗位上来,特别是国家实施的生态护林员选聘直接从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中选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扩大深度贫困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促进贫困人口生态补偿收入稳步增长。按照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管补分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益林管护体系,科学合理的安排使用公益林管护资金,增加公益林管护岗位。进一步加强滇西北迪庆、丽江、大理金沙江区域的森林管护,并通过公益林建设和森林抚育,不断提升区域内森林生态效益,构筑完备的森林生态屏障;同时,生态护林员选聘重点向贫困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拓宽贫困人口就业渠道,增加贫困人口经济收入,助力脱贫攻坚。
(六)自然保护地方面。省林业厅高度重视滇西北迪庆、丽江、大理金沙江流域的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积极指导当地政府申请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和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同时,多种渠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自然保护地建设,通过积极努力,“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已被明确写入《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据《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年报(2016年)》统计,滇西北迪庆、丽江、大理金沙江流域共建有各类自然保护区35处、占全省的近四分之一,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处,省级自然保护区9个。目前,我省自然保护地尚未设置专项的生态补偿资金,但自然保护地面积及数量已成为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林业专项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重要指标。下一步,省林业厅将通过多种渠道继续为滇西北迪庆、丽江、大理金沙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并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做好汇报、协调,力争建立稳定、持续的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机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熊登亮  0871-6311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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