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8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9-28 09:07:00 【字体: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资环复〔2018〕65号
 
解丽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争取在云南设立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平台)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现状
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张勇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上公布了《全国碳排放权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明确了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确定了由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别牵头承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北京、天津、重庆、广东、江苏、福建和深圳市共同参与系统建设和运营。
二、云南省努力争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
一直以来,云南省紧跟国家低碳发展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低碳发展有关试点。经过努力,2010年云南省成为国家第一批低碳试点省,2012年、2015年、2016年,昆明市、呈贡新区、玉溪市、思茅区先后成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镇)。在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上,我省也积极向国家争取。2016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工作方案及云南省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云政发〔2016〕95号),制定了“争取建设成为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全国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目标任务。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多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就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进行汇报衔接,国家明确回复从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选择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地区。目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正在开展云南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形势分析和对策措施研究,拟于今年7月底完成研究报告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结合研究成果,继续向国家争取成为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的省级代理平台。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寸文娟 6311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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