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云发改规划复〔2018〕64号
陆学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特色小镇软实力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切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提案充分分析了特色小镇发展过程中存在“匆忙上项目,缺乏适应性和特色;产业体系疏于选择,缺乏关联性;对文化和生态的尊重还远远不够;重建设,轻经营”的潜在风险,分析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所提的“特色小镇要塑造文化价值的魂;特色小镇要构建产业生态链;特色小镇是自然生态环境的一部分;特色小镇要形成运营系统”对策建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我省特色小镇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我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特色小镇是聚集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具有鲜明的产业特色、浓厚的人文底蕴、完善的服务设施、优美的生态环境,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和服务链于一体,产业、城镇、人口、文化等功能有机融合的空间发展载体和平台。加快特色小镇发展,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统领全局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全省经济社会的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各州市、县区的高度重视、合力推动下,在省级部门的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下,我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省政府十二届九次全会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对加快我省特色小镇发展作了相应的安排部署。陈豪书记、成发省长两位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多次开会亲自研究部署。成立了由省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发展改革委。州市、县市区成立了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小镇领导全力抓的工作格局,做到一个小镇、一套班子、一套措施、一抓到底。
(二)出台指导文件,规范小镇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住建厅、财政厅等相关厅局和州市一道,及时开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起草工作,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精神、学习借鉴浙江等省区先进经验、赴浙江和州市、县区调研、召开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多轮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见》送审稿。之后,经省政府第108次常务会研究,并经省委第14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省政府于2017年3月30日以云政发〔2017〕20号文件,正式发布了《意见》。《意见》阐明了我省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了我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创建标准、创建程序,提出了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等,为我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更好指导州市、县区下一步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自《意见》出台后,及时细化出台特色小镇从“规划—建设—考核验收”的配套文件。出台了《云南省特色小镇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导则》、《云南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技术导则》、《特色小镇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特色小镇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很好地指导了州市县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三)全省上下联动,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及时公布小镇创建名单。在州市县和厅局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经过层层选拔、精心筛选,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2017年6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正式公布了我省创建国际水平、全国一流和全省一流三个层次105个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二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17年4月7日和6月17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住建厅、财政厅、省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了我省特色小镇两场新闻发布会,分别对我省特色小镇创建支持政策、创建名单等相关信息及时进行了发布。阮成发省长在会上明确要求要将“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七大要素融入和体现在特色小镇建设的全过程。
三是组织召开全省特色小镇招商推介大会。为切实发挥好特色小镇建设中企业的主体作用,吸引有实力企业参与我省特色小镇建设,报经省政府同意,2017年7月16日,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招商局、住建厅、省旅发委、财政厅、省政府新闻办等厅局和16个州市一道,邀请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行业内旗舰型近百家企业,在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召开了全省特色小镇招商推介大会,促成了一批特色小镇签约,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是及时下达10.5亿元特色小镇启动经费。对照105个特色小镇创建名单,2017年7月3日,财政厅按照每个小镇1000万元的标准,及时下达了10.5亿元我省特色小镇创建启动资金,为全省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五是开展了特色小镇规划审查工作。为充分发挥好规划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的龙头和管控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省内专家,会同省住建厅、旅发委、国土厅、环保厅、林业厅、文化厅、财政厅等10多个厅局,对我省创建国际水平和全国一流的25个特色小镇的发展总体规划进行了审查。省住建厅按照要求对全部创建的特色小镇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了审查。
六是深入开展特色小镇调研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部分专家和住建厅、国土厅等相关厅局一起,到丽江、大理、红河、文山等州市进行了现场调研。在大理和昆明,召开了两次全省发改系统特色小镇工作推进会。2017年10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州县特色小镇具体工作人员,专门举办了一期全省特色小镇建设专题培训班。
七是积极落实特色小镇建设资金。为贯彻落实云南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对特色小镇资金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与华侨城集团合作,由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分别出资10亿元和8亿元,吸引银行、金融公司、大型国企等机构参与,分别设立红河州特色小镇基金100亿元和大理州特色小镇基金80亿元,专项支持红河州14个、大理州10个(鸡足山禅修小镇项目除外)特色小镇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开行省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发改规划〔2017〕1576号),明确了开发性金融支持我省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目前各特色小镇正在积极申报支持,国开行已承诺11.85亿元,已发放资金3.5亿元(彝人古镇2.5亿元、橄榄坝傣族水乡1亿元)。另外,支持投资主体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解决特色小镇融资难的问题,腾冲银杏小镇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发行企业债券6.4亿元用于小镇建设。
八是认真开展特色小镇督导调研工作。为全面、真实掌握我省105个特色小镇到目前为止的工作推进情况,今年2月1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督导稽察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规划〔2018〕153号),3月1日—10日,由省发展改革委厅级领导带队,委内19个处室和稽察办、省内相关专家共计62人组成四个督导组对全省16个州市105个特色小镇进行了全覆盖督导调研。督导组实地查看了每个小镇项目建设情况和形象进度,详细了解每个特色小镇现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督导回来后,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专门召开了党组扩大会,听取督导工作汇报,各督导组也多次召开会议,最终形成对全省105个特色小镇“一对一”的指导意见。
九是开展特色小镇考核评价工作。按照省政府20号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云南省特色小镇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经征求州市和厅局的意见修改完善报省政府同意后,以云发改规划〔2018〕471号印发各州市。印发了《云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特色小镇第三方考核工作的通知》,计划于2018年5月20日—6月15日对全省105个特色小镇开展第三方考核评估工作,目前考核工作正有序推进。
十是主动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特色小镇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会商、协调。今年3月29日,我委在昆明举办了以“强品牌 兴云南”为主题的全省重点项目政银企合作推荐会,会上重点对临沧翁丁葫芦小镇、腾冲银杏小镇、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等特色小镇进行了推荐,通过政府搭台,金融界、企业界和各有关部门参与,共同推动政银企合作,有效解决特色小镇融资难问题。4月2日,省发展改革委邀请住建厅、文化厅、旅发委及省内有关专家对丽江市重新编制的泸沽湖摩梭小镇总体规划进行专家咨询,目前,丽江市和宁蒗县根据部门和专家的咨询意见,正在进行修改完善。4月3日,就玉溪市特色小镇项目推进中涉及到的土地、林地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主持召开国土、林业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对特色小镇项目推进中的土地、林地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三、关于“特色小镇要塑文化价值的‘魂’”的建议
我省很多小镇在产业积淀、山水资源、地形地貌、历史人文等方面,拥有得天独厚且不可移动的可贵禀赋和特质。省政府20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按照“多样性、独特性、差异性”的要求,加强风貌形象设计,打造特色小镇的独特魅力。运用地方优秀传统建筑元素,营造具有地域差异的建筑风貌特色,避免盲目模仿、千镇一面。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大历史遗迹遗存文化保护传承力度,突显文化特色。充分发挥民族风情多样的独特优势,将民族特色打造成为特色小镇的亮丽名片。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突显生态特色,实现特色小镇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统一。在差异定位、产业细分、错位互补发展中凸显独特核心元素,使小镇成长为或是凸显时代主题、或是蕴涵产业基因、或是传承历史记忆、或是彰显文化符号、或是展现秀美风光的特色小镇,拥有鲜明独特性和旺盛生命力,实现小镇健康持续发展。
四、关于“特色小镇要构建产业生态链”的建议
建议中提出特色小镇要确定特色产业,在此基础上必须构建上下游产业生态链,充分发挥主导产业的带动作用,并引进专业人才,对产业链结构进行创新和完善,构建精耕细作的产业生态链。从国内外特色小镇建设的成功经验来看,凡是有产业支撑的小镇都会发展好,凡是没有产业支撑的小镇或是发展不起来,或是在一段时间后变为“空镇”。特色小镇建设要坚持树品牌、创特色,根据不同的产业发展方向分类施策,避免千镇一面,重点培育一个主导产业和主打产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在省政府20号文件明确提出,我省特色小镇要按照“错位竞争、差异发展”的要求,瞄准产业发展新前沿,顺应消费升级新变化,紧跟科技进步新趋势,细分产业领域,明确主导产业。每个特色小镇要选择1个特色鲜明、能够引领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导产业,培育在全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品牌,实现产业立镇、产业富镇、产业强镇。聚焦生命健康、信息技术、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制造加工业等重点产业,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聚焦茶叶、咖啡、中药、木雕、扎染、紫陶、银器、玉石、刺绣、花卉等传统特色产业优势,推动传统特色产业焕发生机。在建成验收时,每个特色小镇产业类投资占总投资比重、社会投资占总投资比重均须达到50%以上。在《云南省特色小镇考核指标体系》中,也将产业部分作为重点考核。
五、关于“特色小镇是自然生态环境的一部分”的建议
云南省是我国的生态资源大省,拥有世界一流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处处好山、好水、好空气,更有“南天春不老,繁花四时香”的美景,生态环境优越,让人们流连忘返。而特色小镇建设的最终目标直指“使云南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特色文化转化为发展优势,成为世人健康生活的向往之地。2017年4月7日,省政府召开了特色小镇发展启动大会,阮成发省长在会上明确要求要将“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七大要素融入和体现在特色小镇建设的全过程。在规划编制和建设过程中,要求州市、县区坚决“守住三条底线”,围绕“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这三张牌,结合特色小镇所在区域得天独厚的自然、气候、植被等要素特征,有机结合山、水、田、林、路、镇等元素,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突显生态特色,实现特色小镇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统一。
六、关于“特色小镇要形成运营系统,长期持续发展不仅要重建设投资,更要重视中长期运营”
运营是实现特色产业价值的关键,只有通过运营才能实现资源导入、资金流动以及人才和服务的聚焦,从而让特色小镇充满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省政府20号文件提出,要按照“小政府、大服务”工作思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以市场化为主的运营模式。通过投资建设主体自身参与运营、实行政企合作和引入理念新、实力强、专业化的运营商等多种模式,推动特色小镇建成后的高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政府在规划引导、设施配套、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制度供给上发力,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企业家创造力,鼓励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参与小镇投资建设运营,使之成为小镇建设主力军。不定期开展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交流会,为州市、县区和企业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加强与国内外特色小镇建设先进地区的交流学习,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我省特色小镇营运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全面完成”的总体要求,在规划引领、产业定位、创业创新、彰显风貌、人口集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做好特色小镇的指导和服务。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针对部分特色小镇投资主体实力不强的问题,通过召开推介会,邀请实力强的企业参与特色小镇。同时,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特色小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支持特色小镇投资主体发行企业债券方式进行融资,尽快落实企业投资部分的项目和资金。二是守住三条底线红线。督促州市、县区在创建过程中决不允许以建设特色小镇为由突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各类管控红线的刚性约束,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和不通过政府举债方式建设特色小镇。三是将“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七大要素融入和体现在特色小镇建设的全过程。尤其是在特色小镇智慧建设方面,紧密结合我省实施的“一部手机游云南”,将全部特色小镇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上线运行。四是严格考评和资金拨付。根据《意见》和《云南省特色小镇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按照“自查自评、第三方评估、随机抽查、综合考核、结果报审”的程序,尽快完成年度考核,形成相应的年度考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下达第二笔支持资金。五是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积极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持续加强合作,对州市、县区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全过程指导,科学定位、选择产业支撑和推动建设,促进特色小镇差异化、高品质建设,全面提升特色小镇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同时,针对当前涉及土地规划调整和用地计划指标、林地指标缺口的特色小镇,与省国土厅、省林业厅做好特色小镇规划调整和计划指标安排,指导好各地规划调整、用地指标的申报工作。六是适时开展培训交流。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协调会的方式,为州市、县区和企业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加强与国内外特色小镇建设先进地区的交流学习,不断完善我省特色小镇专家咨询相关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培训会和专家咨询会,为特色小镇把脉问诊、培养人才。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予批评指正。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波 63113181,13888606211;
罗媛 13988069233